评论数:194条

每周转载:雷洋案第2季——北京检方“不起诉”引发轩然大波

  关于北京检察院不起诉雷洋案的涉案警员,想必大伙儿都知道了吧。今天发一篇《每周转载》,汇总大量网友评论,让列位看官体会一下此事激起的公愤。
  不得不说:北京衙门的所做作为,再一次沉重打击了党国的公信力和民意基础。习呆呆懂不懂【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个道理?


★北京衙门的通告


【北京检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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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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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洋案主犯(邢永瑞)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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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检方通告”的吐槽


(编程随想:关于北京检方的通告,下面这篇大概是写得最好的一篇反讽了)

岗女工三:别开枪,我是来说好话的 @ 博谈网
我先声明:同志们别开枪,是自己人,是自己人,是自己人!我是来说好话的!

连配合都要如此既高调又小心,这环境真是恶劣!
为了尽量不碰敏感词,咱们不说内容,只说形式:我想夸一夸现在司法部门文案工作的进步。以最近一份著名的公告为例,逐句赏析:

1、
原文:
“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

赏析: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正厅级单位,专门部署盯一家足疗店,工作深入细致吧?不要以为一家小足疗店我们正厅级机关就放过你,为了平安帝都,我们事无巨细。
这事儿本来值得大书特书的,但文中一笔带过,既体现了公安部门低调谦逊的作风,又表明了检察机关不把兄弟单位当外人,严格要求、不轻易表扬的态度。

2、
原文:
“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

赏析:
是‌‌“离开‌‌”被发现?还是‌‌“接受服务‌‌”被发现?如果仅仅是‌‌“离开‌‌”被发现,那么人生不过匆匆过客,所有人早晚都会离开所有地方,谁规定足疗店进去了就不能离开,一离开就可疑呢?如果是‌‌“接受服务‌‌”被发现,那么这服务到底是‌‌“有偿‌‌”的‌‌“性服务‌‌”,还是‌‌“有偿性‌‌”的‌‌“服务‌‌”?
如果是后者,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除非司法机关的同志们认为‌‌“无偿性‌‌”的‌‌“服务‌‌”才是正常的,否则又无任何可疑之处;
如果是前者,那么公安人员为什么在‌‌“性服务ing‌‌”的时候静如处子,偏偏要等到‌‌“离开‌‌”的时候才动如脱兔呢?难道是审看动作片的时候养成的职业习惯?
问题确实很多,但是都被‌‌“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发现‌‌”寥寥数字涵盖在内,断句不同,解释不同;标点不同,结论不同,各种可能性都有,但又并不明确,充分留下阐释余地,是谓深得汉语之精髓。啥叫专业?这就叫专业!

3、
原文:
“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

赏析:
为什么怀疑呢?联系上文可知,因为雷某‌‌“离开‌‌”了。为什么他进去的时候不怀疑,而要等到离开的时候才怀疑呢?这就进一步反映了公安人员的办案经验和职业操守。这种妙处,不下细工夫是体会不到的。
最重要的是,什么叫‌‌“示明‌‌”?出示证件、自报身份叫示明,打哑语、比暗号也叫示明,战争年代我地写下工作者给同志丢个眼神儿,难道就不是示明吗?而且是更严格意义上的‌‌“示明‌‌”。
‌‌“示明‌‌”在此处的用法是偏正词组转联合词组,也就是说,我‌‌“示‌‌”了,你就该‌‌“明‌‌”,你不明那是你自己的事儿。用词准确,方能无懈可击。
一个词就论证了雷某反抗之毫无道理:你甭管我出没出示证件,你甭管我看上去像警察还是土匪,我告诉你没有?告诉你了你还不信,整死你丫的怨谁?

4、
原文:
“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

赏析:
这一句的妙处也要细细品味方可体会。亮点是:‌‌“掌掴面部‌‌”。因为前面几个动作是各国警察拿人时都会做的,体现不出先进性。
事实上我们知道,掌掴面部是我国历朝公安之国粹,但这一具有核心价值的动作偏偏放到最后说,除了低调谦逊,还体现出一种具有连续性的画面感,公告作者很可能拥有汉语言文学和影视编导双学位,总之反映出司法机关专业人才素质的提升啦!

5、
原文:
“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

赏析:
此句亮点在‌‌“违规安排‌‌”四字。一方面,邢某某的安排是违规的,但另一方面,他安排了押送,可没安排逃跑,所以雷某逃跑也是‌‌“违规‌‌”的。
虽然,几位没有执法权的辅警、保安员单独执法本身是违规的,但是,违规的执法也是执法,执法违规之因,并不能推出不服从执法之果。可见这四字看似批评邢某某违规安排,实为抨击雷某违规不服从安排,‌‌“死了活该‌‌”之结论呼之欲出,所包含的逻辑相当深奥,能熟练使用这种逻辑者,其国学造诣必深。

6、
原文:
“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

赏析:
“体位变化‌‌”一语,堪称全篇亮点。抱摔、膝压、掌掴、脚踩,产生了什么结果呢?可能是打死,可能是致残,但是这些词都内涵不够精确,外延不够广阔,可百搭而不殆之用词,非‌‌“体位变化‌‌”莫属。此词初看难以接受,细想不禁叫绝,精确写实,承左拉自然主义传统,有罗伯-格里耶新小说之风。
被如此招呼以后,即使是姚明,也难免体位变化,就算是从楼上扔下去再被货车碾几个来回,发生的也无非是体位变化。你不得不佩服作者之高才,想来作者令尊令堂在授受之时是没有‌‌“体位变化‌‌”的,这样才能使天地之灵气丝毫不漏,完整灌入作者那天才脑袋瓜。

7、
原文:
“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

赏析:
这里又提到了体位变化,但这一句的亮点是‌‌“饱食状态下‌‌”,也就是说,死者如果不饱食,就不会死。饱食在先,吸入在后,死亡责任死者自己要担一多半。啥也不说了,细致、精确、科学,最重要的是,逻辑无懈可击。

8、
原文:
“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赏析:
此句系详略得当之范例。如‌‌“饱食‌‌”对死亡的影响,当详则详;而编造什么事实了、隐瞒什么真相了,传说中的‌‌“戴套打飞机‌‌”到底是否成立,这些当略,就略了。

9、
原文:
“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

赏析:
此句用语平实质朴而意味深远。是‌‌“履行职责‌‌”,只不过没‌‌“正确‌‌”履行;是‌‌“执法‌‌”,只不过‌‌“不当‌‌”。最重要的是,执法的‌‌“合理限度‌‌”是什么?请注意,不是‌‌“不弄死人‌‌”,而是‌‌“不发生吸入性窒息‌‌”。
也就是说,这次执法不正确、不当、不合理,但并没有害死人,只是‌‌“导致发生吸入性窒息‌‌”而已,至于你一窒息就死了,应该得出的结论是你的体质不符合执法要求。
何况窒息还是‌‌“吸入性‌‌”的,为什么会吸入呢?如前所说,还是因为你饱食了。所以这句话上承上文,下启下文,自然而然引出结论,可谓文眼。

10、
原文:
“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赏析:
这段话是全文高潮,所有线索都在这里得到呼应,值得一一评述。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再次强调了正厅级上级指挥工作之细致,和涉事公安人员行为之正当。
‌‌“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前文好像并没说清楚是不是有‌‌“事实依据‌‌”,但是,我们已经知道,没说清楚并不等于没有,文中留下了充分的阐释余地得以发挥,可以这么说,也可以那么说,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就叫‌‌“合法前提‌‌”。
‌‌“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前文中一条重要逻辑再次得到强调:虽然执法是违规的,但仍然不容妨碍,妨碍违规执法,死了活该。
‌‌“犯罪情节轻微‌‌”:再次强调另一条重要逻辑,即他们并没有弄死人(因为弄死人无论如何说不上轻微),而只是导致窒息而已,而且窒息的主要责任在于死者。
“刑法、刑事诉讼法”:引用相当得当,诸如‌‌“杀人偿命‌‌”,诸如‌‌“公民有权走在大街上不被打死‌‌”,诸如‌‌“公民有权吃饱之后走在大街上不被打死‌‌”之类,是个人就知道,缺乏技术含量,而文中引用的两条法律则是非专业人士不可得:主要内容是‌‌“不管干了什么,我们不想处罚的时候可以不处罚‌‌”。

11、
原文: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赏析:
其实该篇公告到上段引文为止已经相当完美,令人无言以对了,但公告作者还百尺竿更进一杯。虽然自己说自己客观公正透明看上去有点像王婆卖瓜,但这是值得的,因为这段话首先解释了这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因为有那么那么多的事要做啊),其次申明了那些屏蔽、删帖的事情一定不是他们干的(因为他们是公正透明的啊!至于是谁干的,你们猜!)。
最重要的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极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里的‌‌“听取‌‌”二字使用得极为高明。
因为听是听,取是取,大家的意见我都可以听(当然,被封掉删掉的除外,但是,不是我们干的啦!鬼才知道是什么鬼干的啦!),但取谁的就是我的事了。
但无论如何,你不能说我没有听取。听而不取,是正常执法,你们也看见了,连违规执法都是不得妨碍的,否则,发生‌‌“体位变化‌‌”、‌‌“吸入性窒息‌‌”,后果自负。

赏析完毕。
结论:
啥也不说了,好文章,你懂的。愿这种作者全家幸福、交通安全、生下孩子器官齐备、全身健康。


★对雷洋案的质疑


(编程随想注:在雷洋案第一季,俺已经汇总了很多质疑,今天再补充一些)

雷洋案证据解析——让人冷汗淋漓 @ 博讯网
本文将对雷洋嫖娼的笔录和物证作出分析,证明雷洋案的实质是警娼勾结伪造证据致人死命。根据涉案警察刑某的供述,雷洋自己承认“作大保健”,交嫖资200元。已经等于承认嫖娼。而且当场作了笔录并得到雷洋“按手印”。这是理解雷洋为什么会死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雷洋已经不能开口为自己辩护。涉案警察的所谓笔录怎么写都可以。问题是警察不能代替雷洋签字画押。雷洋不是文盲。如果雷洋还记得自己的名字怎么写,为什么只有手印而没有签名。要强迫一个人签名几乎不可能。强迫一个大活人按手印也不容易。要先蘸印泥然后在规定的地方稳稳当当按下去。在雷洋还有反抗能力的时候三个警察连把雷洋控制在车辆中都办不到。可以肯定这个手印是涉案警察在雷洋已经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像当年黄世仁拉着杨白劳的手按手印卖女儿一样伪造的。这份所谓雷洋认罪笔录上缺失必须具有的签名,这就是雷洋没有承认嫖娼的证据。
手印是假的,供词当然不可能是真的。

仝宗锦:雷洋案不起诉决定书中的“情节轻微”问题 @ 财经网
(编程随想注:这篇是比较专业的法律分析,质疑所谓的“情节轻微”)

他乡异客:
雷洋果然该死!打飞机还要开收据,收据上还写上工作单位,姓名,居然还注明是“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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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泼德:
不管陈有西将要如何回应,家属是否申诉,这事已经可以说盖棺定论了。
我们学到了一些知识:
警察在执法和调查中撒谎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保安员是执法人员,并且可以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控制并殴打犯罪嫌疑人;
还有什么知识大家补充一下。


★“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激起的民愤


张雪忠:
如果雷洋案的结果让我们感到失望,那是因为我们还曾抱有幻想,认为案件仍有可能得到公正处理;
而如果我们还抱有幻想,那是因为我们对专政体制的认识还不够清晰。
专政体制是一种彻底否定法治原则,主要依靠暴力机器进行统治的体制。
它或许偶尔会对汹涌舆论加以选择性的回应,但它绝不会为此而牺牲或疏远作为政权支柱的暴力机器。
作为一群有正义感的人,我们当然会对案件结果感到愤怒,但我们也应因此变得更加清醒和坚定:
我们不能再指望一种反法治的体制能遵循法治、提供正义,而是要无惧艰险,敢于奋争,努力建立一种新的、合乎法治原则的体制。

刘晓原律师:
古人云“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说的是执法者犯罪了,比普通民众犯罪要从重处罚,理由是执法者是行使公权且又懂法。
在雷洋事件中,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邢警官应该是很懂法的,
但在出了人命后,为了逃避责任,他们竟然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这样的情节够严重了。
如治警不从严,民众也难安全。

刘晓原律师:
抓嫖娼弄出了人命,事后,为逃避责任又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还要用纳税人钱赔偿家属巨额损失,这个犯罪情节还能算“轻微”么?

北京律师焦晓非:
2016年12月23日,北京检方作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对雷洋案的五名警察不予起诉。
举国惊愕,更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哗然。这是万恶之极,由此反而可对“雷洋案”开启全新的序幕!
从司法程序讲,这还不是结束,而可说是真正的开始。因为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如果对...

月光博客:
北京检方说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玩忽职守导致他人丧命,这也算情节轻微,那情节严重的是啥样的情况?拿着冲锋枪上街突突突吗?

月光博客:
法治的最高境界,不是找个法子来治你,而是把你治死之后,还算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一点评网:
12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涉雷洋案的邢某某等五名警务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的消息后,网络骂声一片。
很多人是出离的愤怒,甚至有人说“这是官逼民反的前奏”。不少网站不得不关闭了评论。

张琦:
雷洋的案子结束了,5名当事人皆免除起诉。今天还是忍不住想骂一句“草泥玛”!
无论如何、即使是雷洋嫖娼成立,结束的也是一条生命。
寒窗几十载,为他的家人感到悲哀。
普通中国人的命真的是如同草一般,这是我现在看到这新闻最大的感受……

沧海无忌:
雷洋案的结果居然是不予起诉,这TM不能不让人想念周永康同志啊。
那时侯,汹汹的民意还多少有点用,
那时候,对邓玉娇的处置还相当程度的顾及到了民意,
那时候,屠夫还可以纵横江湖,
那时候,夏霖还可以为邓玉娇奔走

缤纷岁月:
【一句话点评雷洋事件】
党说了算,民众算说了,公安算了说,检方说算了。

麒域无疆:
今后,见到警察一定要绕着走,千万不要靠近他们。
否则,他打死你,他犯罪情节轻微,会不予起诉;
你打死他,你犯罪情节严重,会判处极刑。
他被打死了,他是英雄,你上行刑场;
你被打死了,你是歹徒,你上火葬场。

缤纷岁月:
2016年发生了两件事:
一件是河北的草民打死了强拆的赵家人,被赵家不顾一切地处死了!
另一个是五个赵家人打死了草民,被赵家不顾一切地宣布“情节轻微,不起诉了”!

郭宝胜:
作为人大校友,在海外媒体上也为此案呼吁多次,但有如此官方结论,真的是出离愤怒,无法想象的。
虽我深知共匪之邪恶,也深受迫害,但对雷案还心存侥幸。
如此结局,只能逼着我天天宣扬暴力革命、刺杀恶警、炸毁各地派出所了!!!

Andy-_-Yeung –:
雷洋在警察手里陨命,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
这件事会不会象去年的徐纯合事件,官方最后结论是警察无过失?
我不对这一点纠结,因为更相信:所有人都沉默,则公权作恶必将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人发声,至少会让作恶者心存顾忌,而且终有一天会终止公权行凶。
所以,我选择发声,为雷洋,更为自己。

谢泼德:
凶手没有抢夺警械,没有持械,没练过泰拳散手合气道;警察没穿制服,警察没有受伤,警察没有记录仪,人数五比一;
凶手抗拒执法被打死了,警察事后撒谎,群众说凶手活该。靴靴。
难怪警力不足,用非致命的方法逮捕一个中年男子,可能需要一个班才能实现。感觉抓的是霍利菲尔德。

Frank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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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吃饱了撑的”


美國王明濤醫生:
悬壶记事:
1)如何在非暴力条件下大量胃内容物跑到呼吸道引起窒息的?
对神经禸科医生来说问题太简单了。只有才神志不清的条件下发生呕吐、胃内容物反流才可能。
如癫痫大发作、颅脑损伤致急性颅内压增高而神志不清、昏迷和呕吐。
因为,若神志清楚,反射存在,胃反流物是不会进入呼吸道的。
2)神志不清或者昏迷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发生的?

东先生:
官方的结论很明显——雷洋是吃饱了撑死的;警察打人和作伪证属于“轻微犯罪”。

江湖侠客吴仲湛:
今天网络最令人心寒齿冷的一句忠告:上街之前千万别吃太饱,太饱会要命。

郝劲松:
建议各地网友把自己所在城市有足浴店的道路标注公布出来,
这样那些处于饱食状态下的人尽量不走这些道路,以防自己像雷洋一样被警察抓,殴打,呕吐致死

仕图熊太行:
请问你们的保健都有什么项目呢?
膝盖压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银镯约束+脚踩颈面+拖拽上车,不少于60分钟。
哦还有,你别吃太饱,不然概不负责。


★雷洋家属的声明


【家属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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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的表态与声明


(编程随想注:陈有西律师是雷洋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承办此案)

《陈有西律师: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
2016年12月26日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全文引用)
为履行代理人的应有职责和义务,回应社会各界的各种关切,消除疑虑和各位指责,虽然一再接到各种善意的提醒和警告,我微博也已经于四天前被禁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现仍决定就雷洋案检察机关宣布不起诉后的最新进展,和社会各界关切的若干情况,作一个尽量审慎的、可以公开内容的说明。

一、雷洋家属23日(周五),在家中接到了对邢永瑞、周晶、孙东飞、孔磊、张英勋等五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五份[2016]197号到201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听取了不起诉理由的说明。这五份公开法律文书,雷的家属已经隐去嫌疑人地址在微博上公布。但是随即被屏蔽封号。

二、代理律师23日(周五)已经当面向丰台检察院递交了27000余字的全面阅卷后的《关于建议对雷洋案退回补充侦查查明真相、准确定性的律师意见书》。代理律师是于12月11日获准阅卷的,全体办案律师12天中,日以继夜地全面审阅研究了31本案卷,根据丰台检察院的要求,书面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意见。因为这些内容涉及案卷中的内容,检察机关在同意复制时有明确要求,在公开开庭前,案卷中证据内容,律师无法向社会公布。

三、今天12月25日,周一上班,雷洋家属将依照《刑事诉讼法》167条的规定,和《不起诉决定书》中的权利告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关于要求严惩罪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将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申诉书》,由上级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由于本案侦查即是由北京市检察院进行,这份监督申诉书,将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

四、如果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维持不起诉决定,雷洋家属已经商定,以五个直系亲属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五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鉴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以上,故将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五、雷洋家属直系亲属5位,可以聘请10位自诉代理律师。鉴于本案影响巨大,责任重大,办案律师面临很大压力,也将面临很大风险。侦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告一段落。京衡律师所原参加办案的所有其他律师,将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的代理活动。雷洋家属除继续聘请陈有西、龚丽平两位律师帮助诉讼活动外,现在向全国征求8位理性、担当、坚定、负责的刑事自诉法律援助律师。有愿意帮助的律师,请直接联系雷洋家属,签订委托手续。

六、检察机关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表了《答记者问》,称雷洋有嫖娼情节,并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这一散布的消息,严重不负责任,涂污无辜被伤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没有经过法庭的调查质证和审查认定。雷洋家属和代理律师完全不能认可。27000字的《关于建议对雷洋案退回补充侦查查明真相、准确定性的律师意见书》中,已经有充分举证和分析说明。由于这份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涉及案卷机密现在不能公开,现仅将八个部分的目录公布:一、尸检报告证实本案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特征;二、本案雷洋嫖娼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单方说法;三、案发后各嫌疑人进行系列销毁证据阻挠侦查行为;四、本案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事实定性错误;五、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六、本案符合滥用职权罪特征;七、本案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特征;八、本案各嫌疑人只有加重情节没有从轻情节;九、本案若干关键事实和证据需要退侦查明。

七、无论在监督申诉期间,还是刑事自诉期间,案件没有终审之前,雷洋家属都将不同意火化雷洋尸体,以备保留直接证据,进行复检。

八、雷洋案将穷尽一切合法的、理性的救济渠道,恢复真相,依法维护死者雷洋和雷洋家属的合法权益。现在国家公诉已经撤退,正面战场留给了雷洋案的民间的律师。

形势不容乐观,达致目的艰难。但是我们不会退缩。为了冤死的雷洋,也为了我们心中那份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同时,我们将严格保持理性,准确得当地表达意见,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和发言,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继续依靠体制内外的健康正义的力量,让雷洋案有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果。

陈有西 律师
2016年12月26日

陈有西:雷洋案最新进展 @ 中国选举与治理
2016年09月02日
我们的材料都已经交到侦查的检察院手里。为了不让社会无谓的猜测,炒起热点,支持专门工作,我们只配合检察机关进行专门的侦查,没有多向社会谈雷洋,被问多了,才作些必要的解释。所以大家才感觉雷洋案沉寂了,被和谐了。我们也不焦急。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案子和谐不了。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侦查期间是专业的工作,有保密性。我们一天到晚喧扰的话,会导致他们的侦查被干扰。将来这个案子起诉了,我们肯定会把内容公开。所以办案部门也有强大的压力。我们用社会的舆论监督,用律师的专业工作,给检察机关一个强大的压力,这个案子绝对不会轻描淡写地过去,绝对会走上法庭。
当然我们也受到很大压力,也有很多和谐的方法,也有网上传言赔多少钱,放弃诉讼权利,包括辞退我这个律师。但是我们现在家属、律师立场很坚定,这个案子一定要搞清真相。


★对陈有西律师的质疑


张雪忠:
关于雷洋案的三点疑问:
1、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意见,代理律师为什么不能公布?
2、检察院有什么权力要求律师不能公布?
3、你就一个做律师的,又不是政治局的,干嘛要整天操心“社会大局的稳定”?

张雪忠:
再说一些得罪人的话。那些到现在还在支持陈有西的自由派意见人士,真的是太幼稚了。
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可以看出,陈有西在雷洋案中最核心的追求,并不是案件的真相和公正,而是努力向当局进行效忠表态。
结合陈最近在访谈中说,他期望能到最高院当大法官,大家就可以明白,他为什么会完全无视公众观感,在雷洋案的表态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社会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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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
绝大多数公共案件,都没有什么专业上的难度。
如果一名参与公共案件的律师,竟然屈从当局的非法要求,放弃法律赋予的代理权利,甚至还表现得像一名“精神上的政治局委员”,整天将“社会大局的稳定”挂在嘴上,那他就不再是一名尽责的律师,而是已经沦为输出不正义的体制的一部分。

葛永喜律师:
一起公共事件,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检察院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代理律师还说案情是机密,不能公开。
这不是谨慎理性,这好像是吓破胆的法盲。

段万金律师:
根据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这种由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在决定不起诉前必须经过上级检察院的批准。
也就是说,此案已经经过北京市检察院的批准,申诉实际意义不大。
对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审查期间最长六个月,申诉还要等待六个月,太漫长了!

莫之许:
陈有西就是在配合维稳,这没有什么可以疑问的。
可笑的是,这种明目张胆违背当事人利益,捞取个人名利的投机行为,因为披上了体制内外健康力量合作,推进官民互动,法治进程,渐进转型的外衣,就成了一堆祥云笼罩的光环,不仅受到改良公知群体的力捧,也迎合了无数廉价改变虚假希望消费者或你国中产的心理需求。
歹戏拖棚,一路骗到现在,还不收场!


★北京有关衙门企图私了


(编程随想注:案发后不久,即有传闻称北京警方企图给雷洋家属巨额赔偿金以换取“私了”)

雷洋案新进展 网传当局拟出1200万收买家属 @ RFA
2016年9月4日
中国网络消息日前传出北京居民雷洋被嫖娼致死案的巨额赔偿情况。海外的参与网9月4日的消息说,人大校友、78级新闻系鲁难经与相关人士核实,确认事实如下:
“赔偿”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其与雷妻签订合同,拟付“人道援助金”1200万元,其中首期600万元已一次性存入雷妻账户合同除保密条款外,要求:
一,雷妻微博发声明,(已发,但没有实际效果)。
二,三十天内将雷洋尸体(或骨灰?)运回湖南老家安葬。
三,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追究,解除与陈有西律师团队的合作。
其中第三款被坚决拒绝,对方见坚持无果已放弃。鲁难表示,就此而言,雷洋家属追寻真相呼唤公平正义的决心不变。第二条,由于之前有拿不到满意的尸检结果不火化的承诺,加之压力巨大,雷妻曾答应,但不放弃尸检结果的追究,因而家属方认为30天内未必有满意的尸检结果出来,对方最终仍可能撕毁合同,不仅后六百万拿不到,前六百万也有可能退回经过。
目前家属的态度没有任何改变,继续追寻真相,要求公开依法处理。

媒体人林-国-强:
正在跟该案律师团队成员吃饭,已证实由民政局出面给了七百多万,其中给了雷洋妻子五百万。
分两部分给,第二部分的给予取决于雷洋家属的“配合程度”。
该案律师团队认为:虽然给了抚恤金,警察照旧究责,玩忽职守罪是最轻的了。
雷根本没嫖娼,警方专项行动时抓错人了。
无故打死人然后栽赃是玩忽职守罪吗?用纳税人的钱为犯罪分子买单吗?

高瑜:
经与人大校友确认:雷洋家属放弃上诉、自诉不会再有,雷洋案结束。
人大校友和全社会的声援者,对家属表示理解,他们将以其它方式对雷洋案继续发声。

雷洋事件——家屬放棄訴訟 校友抗議檢方裁決 @ BBC
在雷洋家属收到中国司法机关决定不起诉涉嫌执法不当致死的警务人员之后六天,代表雷洋家属的维权律师陈有西透露,雷洋家属“决定放弃全部诉讼活动”。
陈有西周四(12月29日)凌晨在微信上宣布此消息。他随后对BBC中文网说:“这个消息是真实的。不允许接受采访,现在没办法说话。”


★朝廷喉舌来忽悠


北京政府新闻办: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都是无辜者 @ 中国日报网

(编程随想注:以上这篇,是典型的忽悠手法)

刘晓原律师:
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评论文章中称“雷洋和警察都是无辜者”。
——我就不明白了,这起事件中“有辜者”又会是谁呢?不会是足疗女吧?

月光博客:
官方说: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
那么罪魁祸首又是谁呢?
目前社会的基本底线就是:杀人偿命。
如果今天警察杀死一个平民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明天杀害警察的平民就会成为大众的英雄。


★又见真理部的河蟹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中宣部下属网监部门发到各个网站的)
关于“北京检方:不起诉雷洋案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一文,各网站,两微一端要严格控制有关评论。收到请立即回复。

LI Zhuohua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雷洋”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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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时代:
雷洋案涉事警员不起诉的消息发出后,中共当局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严格控制。
有新浪微博用户今日发现,任何微博内容内只要包含“雷洋案”三个字,就会被自动禁止评论。已有其他网民对此进行试验,验证了这个说法。

月光博客:
新浪微博设置了个关键字,只要内容包含“雷洋”,就自动禁止评论,看来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禁评”时代。

梁小军:
月初,我接受一个自称美国之音记者的电话采访,询问对雷洋案的看法,我说案此已成为政治事件,当局的板子会高举轻放。
之后我虽未看到相关报道,却招来司法局的约谈,要求我接受采访要征求他们同意,牢记自己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身份。
这两天面对采访我均慎言。汹汹民意,又何须我多言。


★又见“机器五毛党”


(编程随想注:这次的机器五毛,破绽在于——用户的名称全是长串的英文字母和数字,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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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常识:
【网易跟帖,“网友”名字没有一个中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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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海之帆:
这种ID随机乱序又无头像语言不重复观点一致的可称是三级水军,还是微博的水军高端。

绿袍鲁道夫:
对,舆情系统,这个还是低价的,高级的比如人民舆情(人民日报做的舆情系统)的微博系统,可以自动取名,自动生成头像,平时没有舆情任务事还会发心灵鸡汤微博,舆情引导时还能按照程序执行舆情策略,什么“左右互博”“引蛇出洞”等等各种套路,更厉害。

张三疯程序员九段:
我告诉大家吧,中文编码容易出错,这个英文和数字用程序自动生成就容易得多。
水军的编程水平确实烂!

Time_horizon:
现在为了节省支出,人工网评员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用这种网评系统软件——
批量注册水军网评账号,自动根据策略引导舆论,高级的系统注册的账户和发布内容。
你几乎很难判断是真人还是网评软件,这在微博上也非常常见;
而图中这种连账号名字都漏洞明显的系统必然非常廉价,也反映出日益吃紧的财政状况。

自由的deepman:
养这些不光花钱多,而且都是不上台面的秘密执行,水军中再注水,吃空饷。本身就是腐败的重灾区。


★公检法系统早已成为【赵家人】的走狗与奴才


老徐时评:雷洋“依法而死”是政治需要 @ 东网
既然案件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那就跟真相、证据、程序等法律问题无关了。不过,北京检方的公告也很诡异,暗藏玄机。前面把警方的违法事实比较详尽地叙述出来,告诉公众我查了,尽了力了。然后笔锋一转,来个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既有难言之隐,也将背后两股势力的博弈展现无疑。
公布的时间点选的也很好,平安夜前一天,又是周末,欢乐的气氛自然会让这个话题很快烟消云散。网监部门早已做好了充分准备,所有相关消息都不让评论,一些不同言论立即删贴销号,甚至连雷洋案辩护律师的微博,几天前就不能更新了。一切做的似乎都是天衣无缝。
在和平年代,警察就是“枪杆子”、“刀把子”的象征。政治需要警察,政治也惹不起警察。当局在“枪杆子”和民意之间权衡了半天,最后还是选择了“枪杆子”。这个逻辑其实一点也不奇怪,也是中共执政的宝贵经验。多年以来,警权一直处于任何运转的轴心位置,片刻不可或缺。任何涉警问题毫无疑问都是全局性的政治问题。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依靠的不是普通民众的支持,而是手里有“枪杆子”。这样的处理,虽然可能进一步降低民众的支持度,但可以确保“枪杆子”满意。如果反之,并不能增加多少民众满意度,却会大大降低“枪杆子”的支持度。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其实就是这么个简单道理,尽管有一些迫不得已和无奈。

吴祚来:雷洋案,我们还能期待什么? @ 墙外楼

高远东:
一个警察的错变成了警局的错,市局的错,市府的错,央视的错,检方的错。然后一错再错。
一个可纠正的偶然错误,变成一种必须坚持的必然错误,变成一种制度的错误,一个政权的错误。
请问各位大人们:你们真的觉得合算?

邱旭瑜律师:
幕后较量,最终还是带枪的说了算。
是狗总是要咬人的,把狗全打死了怎么办,谁来咬人?

盘子微谈:
主子为什么养狗?当然是为了咬人!
主子为什么护狗,当然是为了能继续咬人。

高瑜:
【维稳压倒司法公正】
转人大校友:
三个月前我和人大同学,任职北京某区法院副院长聊天。
他说和最高法副院长聊过,领导说:
河北拆迁杀人案,民杀官,必须判死刑,否则统治不稳。雷洋案,官杀民,必判无罪,否则统治不稳。
这就是政治,历朝历代都是如此!
当时不信,现在被他全部言中了!赵家人就是不一样

章立凡:
在中国,民意当然无法干涉司法,但是官意却可以。
不久前的民杀官被处理了,现在官杀民的案子显然是维稳队伍出问题的表现,而这个队伍中的小兄弟们需要当权的做主。
对于高层来说,相比案子引发的民愤,维稳的重要性当然具有更大的份量。

CRM渔夫_反共:
雷洋案警察不予起诉又引起了阵阵涟漪,渔夫看来这个结果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警察是什么?裆的鹰犬;法院又是啥?裆的刀把子。
试问你会用自己的刀把子捅自己的鹰犬否?更何况这其中还有一个著名的❞XXX❝律师!
共产极权独裁专制之下,妄谈法律,简直就是与虎谋皮痴心妄想,醒醒吧!省省吧 #雷洋

缤纷岁月:
该案本不复杂。今上一时怒起做了指示,本来要约束一下坏衙役。
但后来九门提督顶住了,把里头的道理一说,今上听明白了:民心散了有萱萱拾掇拾掇,但干脏活的兄弟心散了,就动了根基。

wkpub:
雷案被免于起诉的5人,其中包括一名辅警、两名保安。
就是说体制不仅保护在册鹰犬,也荫及走狗。以前有辅警替正式警察顶雷的说法,现在辅警作恶心也踏实了。


★关于“依法治国”


明镜集团总裁何频:
妨碍司法在中国非常普遍,党领导一切,所有机构都同流合污,所有官员都官官相护。执法、司法过程多数都是错误的。因此,所有案件都存在问题,而不仅仅是雷洋案才有问题。
相比而言,西方和美国的执法系统是彼此牵制、互相制约的。美国律师有独立辩护权,媒体有公正报道权,民众也有监督权。美国对警察的处置也很谨慎,因为警察作为执法机构如果受到不当处理将造成日后执法不力的后果。
总之,孤立看雷洋案没有意义,根本问题是中国没有司法正义,没有司法文明。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王法展:
警察打死人不起诉;
掏个鸟窝判十年;
网购仿真枪判无期;
发个微博算颠覆国家;
这就是中国法治。

LI Zhuo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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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haoxiong2006:
【毛泽东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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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石:
雷洋事件和徐纯合事件孙志刚两事件有所不同。2003年的时候五位法律界人士以公民名义上书人大常委会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徐纯合事件许多“死磕派”律师参与,广泛认为此事件是709大抓捕的起因。
到了雷洋事件,法律界参与就几乎没有了,雷洋的代理律师也比较低调。
这就反应了法制的明显倒退。

东先生:
官媒强调"依法查处""依法关闭"的时候,就是他们准备违宪或者已经违宪的时候。
仿佛所有不合法的举动加上"依法"这个定语就合法了,就正能量了。
比如——"依法跨省""依法绑架""依法强拆""依法销号""依法嫖娼"。
事实上,正常的行政决定不需要"依法"这个定语,必须是合法的。 #你国

av69:
关于雷洋案的神评:
以前是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
这一次公安拉了一坨屎,检察院果断吃掉,免得法院为难。

胶小河:
大案看政治,小案看人情,考试看法律。
这不是每个学法律的人应该掌握的中国司法的核心科技吗?

李克炎:
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搞死一个公民,可以不负责任?
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搞死一个老百姓,可以不负责任?

梅城方溪:
雷洋案发酵至今,全社会大都看懂了。今天这样一个判决出来也彻底让世人认识了法治国家的嘴脸。
想一想很符合贵党死撑到底的嘴脸。遗憾的是时间站在了另一边,最终的审判在后面。
雷洋以死换来了整个社会的关注,这种关注标志着轰轰隆隆的公民时代的到来。

游隼1:
要求警察依法,文明办案有错吗?如果给被害人哪怕几句辩解的机会,惨案还会发生吗?
事实决不仅如此,想想事后警方是如何撤谎隐瞒,电视台又如何帮着警方隐瞒罪恶吧。
不改变司法成为权利的工具,害人的罪恶就不会终止。
现实不正在给出回答吗?


★中产阶级/小资的恐惧与幻灭


半醉汉:雷洋案是官民双输 @ 墙外楼
这么多年,屈死的无辜已经太多。除了死者亲友,关注者极少。因为那些屈死者,大部分都是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死活如同草芥。
现实是,自私的社会中层(不是中产阶级)人士,基本不关心社会底层的冤情。他们的生活,已摆脱羞涩,步入小康。这些人谈笑有沙龙,出入开轿车。或聚会,或旅游,或诗酒歌舞,或书画琴棋,潇洒而自在。
这些人对底层老百姓们的冤情和苦难,很冷漠。至多,只会对无辜的受害者付出一点廉价的同情。
若想让他们为底层老百姓的疾苦和冤情去仗义执言的奔走呼喊,基本上是不可能。
社会中层人士们为自身快乐与安全计,不约而同地都对眼前、身边发生的一些仗势欺人行为,抱着超然物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这种自私的冷漠和冷酷,是社会道德沦丧,正义感在快速消减的证明。
因此,这些年社会底层发生的一个个冤案,都被时间消磨和谐了。含冤上访者们弱弱地哭诉,既不能感天动地,更不能打动法官,带来的是官方的截访和对维稳防范的更加关注和警惕。
纵有一两件典型案例,在正义律师们的努力工作下得以平反昭雪,那也是司法部门出于无奈而作的纠正,是权力机构为了脸面的美容。
这次雷洋之死,使人们,特别是引起社会中层人士的不安,是他们切切实实地感到,威胁正在迅速逐渐逼近自己。他们出于对自身安危思考,引发出了焦虑,本能地举出正义的大旗,故对此案关注加倍。

......

我们的司法案件处理方式,或潜规则,有人说是:大案看政治影响,中案看实力较量,小案看人脉关系,真乃经验之谈
说到底,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原则。这个组织原则,就是一切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组织的意图。而不是要你产生法律至上,一切应该服从法律的误解。
换言之,一旦依法治国,权贵阶级和特权利益集团的日子会很难过。而依法治国,是征服人心的神丹妙药,又不能不提倡。
雷洋案件将执政者陷于这种“两难”境地的窘境表现的清清楚楚。

......

此案再次证明,在我们这儿:
民,斗不过官。民输。
官,也失去了民心。官输。
所以是双输。
官员命贵,人少,输不起。
老百姓命贱,人多,输得起。

无名传道人:
【袁腾飞评说谭嗣同】
他认为大清国改革不成功是因为没有流过血,要用自己的血来唤醒国人。
他太不了解国人了,都是看热闹的心态。
你用自己的血哪儿能唤醒别人呢?你得用他的血才行——只有他自己被强拆了、被执法死了,他才知道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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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stander Voice:
【雷洋是一个标准的“红色青年”】
大学学生党员,毕业进入国家机构工作,平日不说“负能量”的话,29岁已是处级官员,是所有小粉红的“榜样”。
这样的人最后被本党的“刀把子”活活打死,也是一出滑稽的悲剧。

作家天佑:
雷洋的朋友圈,从不关心政治,也不关心民生,这是个典型的中国小资。
忽然,有一天,他成为了政治的一部分。
只不过,他付出的代价是自己的生命;同时,让自己的家人变成了维稳对象。

孤狼:
雷的事再次证明——你就算是体制内的人,落在锦衣卫手里,一样完蛋去

北大6415老楷:
雷洋的死,使人觉得恐惧:在大中国生活,太没安全感了,一个大活人,分分钟就给弄死了。
这是最可怕的吗? NO NO NO 当然不是。
更可怕的是:随后所做的一系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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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知远:
一种新型的统治风格正式确立——高度保守的意识形态与警察国家的结合。
倘若你想保持某种脆弱的自尊,只能逃离或进入内心流亡。
最终一代人或死于逃离之无力,或衰于没完没了的愤懑。
最杰出之创造力只能跻身于隐喻游戏与历史写作中。

冉云飞:
有人还在说雷洋案才让他看清这个政府。
其实哪要那么现实啊,历史早都教训你一百遍了,只不过你害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太深,何况你还常常装睡,睡得像个外宾呢。

雷洋案重创中共海外招才“千人计划”,打算来华服务的学者纷纷“失联” @ 博闻社
2008年12月,中国政府决定实施一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内容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到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 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的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该计划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牵头,聚合了包括外交部、教育部、中科院、国资委、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近20家国家级单位联合参与。
但消息显示,中国的千人计划,因为雷洋案受到重创。
知情者引述清华大学负责海外引智的某位领导的话说:雷洋案结果公布后,国家“千人计划”的动员对象-在美国著名学术机构里卓有建树的青年学者们,不少原本已有回国倾向的,目前纷纷失去了“联系”。
知情者称,对这些人来说,现在回国需要考虑的,已经不仅仅是薪酬和工作条件的问题。基本的人身安全可能不保,令海外人才对去中国工作服务忌讳如深。

姜广策:
【雷洋案里没有赢家,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
在海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失惨重。举个简单的例子:
清华大学负责海外引智的主要领导曾万般无奈地说,雷洋案后,许多他的工作对象——那些在美国顶尖学术机构里卓有建树的青年千人计划潜在获得者们——失去了“联系”。
对他们来说,回国已经不仅仅是薪酬和工作条件的问题。

林夕:
雷阳案定性了,我对中国中产的未来判断是:
不是人人自危要团结反抗了,而是更如鸵鸟,头会埋的更深,屁股撅的更高,更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
党国用恐惧再次恐吓了这个奴隶成性的民族。警察在可见的未来会更嚣张疯狂。文人会更加屈膝。天会一天黑过一天。

郭宝胜:
雷洋案的官方结论将逼着中产阶级齐来造反,以前对习包子还存有幻想,这次大多数人会觉醒
起来勇武抗争,已经成为结束专制的必然手段,也成为了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众多公民的共识。

变态辣椒:
說實話我完全沒想到雷洋案的終極判決會引發這麼大的轟動,微信朋友圈的時間線上全是討論雷洋的帖子;
甚至一位做移民生意的朋友説今晚怎麼啦?諮詢移民的客戶突然暴增。。。
對我來說好像完全沒有那種震動感,大概是因為早就沒有任何期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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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校友”


【中国人民大学历届校友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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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历届校友志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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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燕:
中国人民大学等逾百所高校学生及社会人士发起联署签名,表达不满。
其中,雷洋的人大校友发出一封给中国领导人习近平的公开信,呼唤公平公正的法制。
截至25日晚上,声援雷洋案的人数已上千,有人因此被公安传唤

荣剑:
【签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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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人大历届校友致丰台检察院的公开信联署已经超过两千人,清华等全国高校声援的签名亦逾两千。
今天签名群议论一条“定性”的消息,也有人大校友向组织写了不再参加声援雷洋签名活动的“保证书”。
网络面对封号,删帖继续对雷洋事件发表热评,一条聊聊数字的评论“权力大于法律100%”被评为最牛的评论

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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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良庆:
求辟谣:
据说人民大学昨天开会,传达中共中央对 #雷洋案 定性:
称该案是人大校友会在背后操弄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性政治事件,企图重演当代89,说明人大存在一股反党势力。
核心钦定此案为铁案,任他告上天也不会改变。

荣剑:
通报雷洋事件的几点情况:
1、上边在做雷洋家属的工作,湖南方面是政府部门布置下来的,北京方面是公安内部人士,就是想让家属撤诉,家属深感安全受到威胁。
人大校友在帮家属鼓励家属挺住,一定要坚持下去。
2、人大校友自愿募捐,迄今为止已募集100万元,已转到家属手中。

陈闯创:
我和雷洋在同一个校园待过两年,我认识他两个到美国留学的师姐(硕士或博士毕业后都回国了)。
我若留在国内,那身边朋友几乎都是和类似雷这样的人,但出国后就和TA们全都断了联系。
我无法为自己逃脱类似雷洋的随机死亡命运而感到多少庆幸,一个小小派出所乱来就足以调动整个党国来掩盖,徒留无益。


★墙内外的鲜明对比


海那边:美国警察打死无辜路人真的不用被起诉吗? @ 中国数字时代

香港律师张元洪:如果雷洋事件发生在香港,会如何处理呢? @ 中国数字时代

【雷洋事件与台湾洪仲丘事件的对比】
台湾一士兵洪仲丘带了部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进入兵营,被关禁闭热衰竭死亡。
总统马英九一而再地道歉,军中将校从上到下撤职了一堆,直到将副旅长收押,“国防部长”道歉请辞。
洪仲丘事件导致50万台湾人围攻总统府。台湾民众就是不依不饶。
在2013年8月4日,马英九参加死亡士兵告别式,上香后,洪仲丘姐姐拒绝与其握手;
军方拿出了一个亿新台币想与洪家私了,但洪姐姐说:“不要拿纳税人的钱来摸我们的头”。

小悲:
美国梁彼得案,华裔小警察,那真的毛手毛脚不小心扣动扳机杀一黑人。
法院公事公办,虽有不明理的华人社团帮闹,但梁自觉惭愧不上诉甘愿坐牢。
中国这里五个欺负一个,情节绝对恶劣,知法犯法故意行凶,致死一命,家属费劲周折上诉成功。法院居然还来一个驳回上诉!
中美两国单就警察行凶这事就完全不一样。

孤狼:
2010年一年纽约市警察局总共支付状告警察的市民赔偿金一点三六亿美元,其中五千六百万美元归于警察执法不当类,包括非正确拘捕、使用武力过度和打人。
后清公安部门这方面的支出为0,再次有力地证明了泥国警察执法一贯正确无比。


★网友的其它评论


吴祚来:
显然,北京警方此次扫黄,盯着高端人群,目的是制造一次大的影响,消解雷洋案的耻辱与社会影响力。
但,北京警方局长换人了,就在这个关头。
所以,背景仍然复杂。雷洋案让习蒙耻,无疑。

Andy-_-Yeung:
当我们跪下去的时候伟大领袖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反抗的时候,奴隶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质疑,骗子便产生了;当我们太娇惯,畜生便产生了。
——丘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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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Dajun:
中国最大的悲剧莫过于经历过那么多苦难,却没有像样的反思。无论是哲理性表达还是艺术性表达,我们都配不上1949年以后所遭逢的苦难。
雷洋案不过又提供了一个低水平口水战的由头而已。
没有思想的突破,中国历史终究摆脱不了低水平循环的命运。

Don Evans:
中国人喜欢说:“缺德事儿你不干 照样有人干,你的良心只能让你挨饿,对大局没有任何帮助”。
如果一半人都这么想,一个大局就形成了。
为什么说它仍是体制问题,因为是体制给了作恶者以前途、让缺德能吃饱饭,而这些投机者又反过来加固了体制。
当下以“无知”为特征的信息市场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上述逻辑

wangaizhong:
强权体制不会因为我们选择放弃反对,放弃一些原则,奴颜婢膝就会变得仁慈,宽容。
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朝鲜这样的国家就不会有无数的人们遭到迫害了。
如果有一些人因为放弃自己的一些原则可以获得一点空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人在一直坚守自己的原则。

damyata:
很多年后,大家回想起2016年,各种肇始,初见端倪,百味杂陈,众说纷纭。
唯一的共识:那绝不是最糟的一年。

拈花时评-lianhuaxiaofo:
1926至1976这50年间,它只干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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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辣椒:
雷洋案带来的唯一启示,就是在八国联军攻城的时候,我希望你们能帮忙搬个梯子。
如果这点觉悟你都没有,不仅雷洋死不瞑目,我只能说你适合坐稳奴隶一万年。#雷洋

月光博客:
【扫黄的本质】
独裁政体的社会通常对女色和性严加控制。
一方面,独裁者和极权官僚可以玩弄无数女性,酒池肉林;
一方面,他们控制民间的性与女色,伪装出自己的一派道貌岸然。
民间对女色的正视,可以带来独裁者和极权官僚心理上对特权丧失的焦虑和恐惧。
转自果壳,作者张付

av69bb:
在与人交谈中,如果话题不是围着麻将、赚钱、升官发财、股票房子、豪车女人打转,而是涉及国家、社会、时局、民主民生问题的时候,别人往往会说你“偏激”。
而中国特色的偏激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说真话,二是与领导观点不一致,三是不肯丧失良心有责任感。

Red Fire Age:
有人問:
Facebook、谷歌、推特、Youtube都是什麼?裡面有什麼恐懼的東西?
為啥黃色網站我都能訪問,這些網站卻看不到?
——神回復:
因為看了黃色網站你想擼自己,看了這些東西你想擼政府!

Ansuz她哥:
卧槽,天朝被一个八岁小萝莉黑得伸手不见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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缤纷岁月:
大家别再骂国足了,真相是:中国男足世界排名第89位,
高于中国在世界上的人均GDP排名、
高于中国的教育投资排名、
高于中国的医疗体系排名、
高于中国的人均收入排名、
高于中国的官员清廉指数排名、
高于中国的社会福利排名、
高于中国的环境指数排名、
高于中国的人均自然资源排名
......

冈茨女神:
一位小粉红说:其实我们的【平均收入】一点也不比欧美差。
我说:是滴是滴,你妈和你爸还平均一人有一颗蛋蛋呢。

逃离赵国(天黑黑):
【科普时间!】
锑是一种金属,化学符号Sb。
中国是世界上发现、利用Sb较早的国家之一。世界目前已探明的Sb储量中,中国占了一半多。
49年之后,对Sb进行了大规模的勘探和开发。
目前中国Sb储量和产量均稳居世界首位,广泛分布于我国大江南北,大部分储藏在腾讯公司微信朋友圈。

許梅邨:
世界上最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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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转载:雷洋案第1季——人大校友离奇死亡引大量网友围观
如何理解“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从“英国古代史”聊到“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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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转载:网民围观长沙警方,区伯收到艳照要挟
每周转载:关于区伯“被嫖娼”事件的相关报道和网友评论
每周转载:网友热议“寻衅滋事”和“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
每周转载:汇总未成年人被性侵被嫖宿的案件(38起,附图)
每周转载:关于“马三家”和劳教制度(网文若干、图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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