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仲裁案公布结果之后,小粉红们搞出很多闹剧(比如抵制 KFC)。还有很多愤青叫嚣着要开战。俺发觉这些人里面有相当比例都是缺乏常识,所以才会冒出这些奇葩的念头。所以今天来聊聊关于南海纠纷的一些误解,顺便普及点知识。
本文会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聊聊南海纠纷的误解。
很多人都没搞明白此案的仲裁机构到底是哪个。包括俺一开始也有点糊涂 :( 所以先说一下对仲裁机构的误解。
国际法院(洋文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它与此次仲裁没有半毛钱关系。国际法院甚至在其官网发表声明,强调这点。
(关于“国际法院”的更多介绍可以参见维基百科的“这个链接”)
国际海洋法法庭(洋文是“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为“ITLOS”),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1996年。
另一个常见误解是把“国际海洋法法庭”当成仲裁机构。与“国际法院”不同的是,这个法庭与本次仲裁有【一丁点关系】,大致如下:
按照《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附件7,出现仲裁的时候,需要成立一个【临时的】仲裁法庭,这个仲裁法庭有【5个】仲裁员。争端双方分别可以指定一人(可以是自己国的人),另外三人由争端双方协商确定(必须是第三国)。由于中国方面抵制仲裁,(根据公约附件7的规定)才找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2013年是日本人柳井俊二当庭长),由这位庭长指定仲裁人。
除了上述这个环节,“国际海洋法法庭”与本次仲裁【没】太大关系。
(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更多介绍可以参见维基百科的“这个链接”)
某些朝廷的喉舌一直强调这个误解,以此来忽悠那些不熟悉《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网民。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起仲裁并【不】需要“被告国”的同意。
由于咱们天朝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就必须接受别国发起的仲裁。换言之,加入公约的国家必须接受强制仲裁。
这是朝廷喉舌极力鼓吹的另一个忽悠。
俺在前一篇博文《扫盲“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已经分析过这点,以下是那篇博文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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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298条允许缔约国提出“排除性声明”。这玩意儿通俗地说就是:把某些场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仲裁方式之外。可以列入排除性声明的有如下(以下摘录有删节,以免篇幅太长):
当年天朝加入该公约的时候,确实提出了“排除性声明”,排除了“涉及海洋边界划定”的争议。也就是说,一旦碰到这些争议,中国方面不接受仲裁。
不过捏,菲律宾方面对这次仲裁有精心准备。他们提出的好几条仲裁议题,并【没有】涉及“划界和主权归属”,而是针对“判定标准”。比如菲律宾要求仲裁法院来界定太平岛(南沙最大的天然岛)到底是属于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还是【岩礁】(这两者的区别可大啦,参见本文开头部分的介绍)。
最后仲裁法庭认为自己具备司法管辖权,理由在于:菲方提出的15个诉求中,有7项【不涉及】海洋划界及主权归属,因此这7项不受中方的“排除性声明”的影响。所以仲裁法庭至少可以针对这7个诉求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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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次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仲裁议题,很多都是针对“事实判定”(比如“九段线是否合法”;比如“太平岛是岛屿还是岩礁”)。针对这类议题,仲裁法庭作出的判决是“宣告性裁决”。所谓的“宣告性裁决”就是——法庭认定了某个事实,一旦判决公布也就等同于执行。
针对这种论调,俺先来说另一个事儿——1986年有一个“尼加拉瓜诉美国”的案子,该案是【美国败诉】。当年帮尼加拉瓜打赢官司,让美国政府很难堪的那个律师叫做:保罗·雷切尔(Paul Reichler)。此人就是这次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的首席法律顾问。
如果此人是美国政府的走狗,当年怎么会代表尼加拉瓜跟美国打官司,而且还在诉讼中击败了美国政府。
俺在本文开头提到了——为啥会让柳井俊二来指定仲裁员。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中方抵制仲裁,所以才让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来指定。
如果中方正常应诉,中国和菲律宾各自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剩余的三人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此一来,就跟柳井俊二没啥关系了。
为了反驳这种论调,俺引用一篇《凌兵:为什么中国拒绝南海仲裁有损中国的权益? @ 华夏文章》(此文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获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文凭)。
另外再引用一篇《王江雨:南中国海仲裁案的情、理、法 @ 金融时报》,也是出自国际法的专家。(此文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门研究国际法)
如果中方应诉并且善于使用国际法,完全可以采用“拖时间”的策略。假如能拖到今年,或许就可以【庭外和解】了。因为今年(2016)刚上任的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尔特在南海问题上频频向中国示好(如果你关注南海的新闻,自然会看到他示好的相关报道),所以如果能拖到今年,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对“九段线”(民国时期是“十一段线”)的法律含义,可以有4种理解——“国界线”、“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岛屿范围线”。下面俺来介绍一下。
国界线
假设九段线是国界线,那么线内范围就可以视作【领海】(关于“领海”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别国在领海中【没有】飞航自由(飞越及航行的自由),只有【无害通过权】。
但实际情况是:几十年来,已经有很多国家在南海进行“航行自由/飞越自由”。中国政府从来没有针对这点进行抗议。
所以,“国界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历史性水域线
“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关于“内水”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内水”的地位高于“领海”——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别国在内水中连“无害通过权”都没有。
显然,九段线更加不可能是“历史性水域线”。
历史性权利线
这是天朝政府近几年开始提出的主张。(举例:《中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 外交部官网》)。
从上述声明可以看出——“历史性权利线说”是朝廷方面的官方立场。
这个“历史性权利”是啥意思捏?通俗地说就是:中国对线内区域的所有岛、礁、滩、沙拥有主权,同时对线内的所有海域(除内水以外)拥有视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不过在这次南海仲裁案中,仲裁结果认定: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资源拥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并无法律基础,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岛屿范围线
这种说法的意思就是:断续线只是用来划定拥有的地物(岛、礁、滩、沙)。
“岛屿范围线”与“历史性权利线”的差别在于:如果按照“岛屿范围线”的定义,线内的大部分海域都是公海。
每当涉及南海主权纠纷,大伙儿经常可以在官方媒体上看到“自古以来”这个词儿。但是捏,这个词儿在国际法领域是【没有】说服力滴。国际法看重的是【排他性的管辖权】,而不是“自古以来”。
关于这个话题,俺引用一篇写得不错的科普《抱朴仙人: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 @ 华夏文摘》:
很多人以为人工造岛之后,可以让“暗礁”变成“岩礁”,让“岩礁”变成“岛屿”。于是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权益(比如“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这种想法比较天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岩礁”的定义中明确规定了必须是【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说:人工扩建是不予承认的。(这次南海仲裁案公布的结果也体现了这点)
从曾母暗沙这个名称可知——它属于暗礁,常年位于水面之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使是“低潮高地”都无法享有领海,暗礁就更加不可能享有领海。
拉森号驱逐舰于2015年10月驶入渚碧礁及美济礁12浬内海域。很多网民看了这个新闻之后认为美国佬侵犯了中国领海。
实际情况是:渚碧礁和美济礁都属于【低潮高地】(关于“低潮高地”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低潮高地【不】享有领海。所以美国佬的行为虽然是一种挑衅,但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公布之后,网上有很多所谓的爱国愤青(小粉红)叫嚣“以军事手段解决南海问题”。
抱有此观点的人分为两类:
1、没有考虑到美国的介入(这种人目光短浅)
2、自认为可以战胜美军(这种人狂妄自大)
为了说明美军介入中菲冲突的可能性,俺来介绍一下背景知识。
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菲律宾一直是美国的军事盟友。但是在90年代初,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民族主义的兴起,菲律宾参议院在1991年通过一项立法,禁止美国在菲律宾运作军事基地。这项立法不光导致美军撤离菲律宾,也导致两国关系冷淡。但由于中国这几年在黄岩岛的军事行动,菲律宾重新向美国靠拢——在今年(2016),菲律宾最高法院允许美国重新使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根据美菲签署的《增强防卫合作协议》,第一批开放了5个基地,其中位于巴拉望岛的空军基地紧邻南中国海)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在黄岩岛的军事行动变相帮助了奥巴马的【重返亚洲战略】。
关于“美军重返菲律宾”,可以看下面几篇报道:
《美军获准重返菲律宾 @ 纽约时报》2016-01-13
《面对中国压力,美国与菲律宾扩大军事同盟 @ 纽约时报》2016-04-13
关于美国佬的【重返亚洲战略】,可以参考如下博文:
《从量变到质变——中美关系40年》
至于“战胜美军”,想法是美好滴,可惜不切合实际啊。下面俺分不同的角度来聊中美军力对比。
前面俺已经说了,“造岛行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不过捏,还有很多同学觉得:造人工岛具有军事意义。
俺个人觉得:这种意义确实有,但被夸大了。
如果仅仅是用来对付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这几个军事弱国,没啥悬念,这些人工岛也确实能派上用场;但如果美国佬介入,那就完全不同了。
南海上那些岛屿都很小,根本无法构筑纵深防御。另外,目前天朝的海军无法与美国海军争夺南海的制海权。
因此,在南海开战肯定会失去制海权,然后岛屿的补给线会被切断。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那些岛屿会被【各个击破】。(二战中的日本就是这样被弄死的)
自从天朝有了第一艘航母(辽宁号)之后,很多军迷(其实是“伪军迷”)误以为天朝海军已经足够牛逼了,某些人甚至觉得可以跟美国佬干一仗了。
其实捏,辽宁号在各方面的水平还停留在很低级的阶段。比如:舰载机的数量、舰载机的质量、舰载机飞行员的数量、舰载机飞行员的质量、指挥官的实战经验、各类人员的配合......
别忘了:这仅有的一艘还是从老毛子那里买来的二手旧货(1985年安放龙骨,1988年下水)。虽然咱们对这艘二手货进行了很多改装,但跟美国新造的福特级航母,那差距肯定不是一点点。(注:“福特级”是美国下一代航母,用来替代现有的“尼米兹级”,第一艘福特级航母在2016年开始服役)
最关键的一个硬伤是【人员的经验】。这里所说的“人员”不光是指战斗人员,还包括设计航母的科研人员,建造航母的工程人员...... 经验这种东西,光靠烧钱是不行滴,需要有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实践。
而且单靠一艘航母,是远远不够滴。下面俺来聊一下:某些人混淆了“航母”与“航母战斗群”。
不太了解军事的网民通常会混淆这两者——他们以为光有航母就 OK 了。其实捏,如果只有航母一艘船,那就真的成了活靶子。在实战中靠的是一整个的航母战斗【群】(洋文称为“carrier battle group”)。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美军航母战斗群的配置:
很多天朝网民低估了美国航母战斗群的实力。主要还是因为朝廷喉舌的误导性宣传。
比如这几天刚看到一篇报道《解放军少将:美航母来南海就是给我们当靶子的 @ 腾讯网》,文中引用解放军某少将的原话: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扫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帮你更好地解读“中菲南海仲裁案”》
《从量变到质变——中美关系40年》
《聊聊“核战略的博弈模型”与“中美新冷战”》
《澄清“中美对抗”常见的一些【误解】》
《谁是最可恨的人?——写给仇日愤青们》
本文会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聊聊南海纠纷的误解。
★关于南海仲裁的法律程序
很多人都没搞明白此案的仲裁机构到底是哪个。包括俺一开始也有点糊涂 :( 所以先说一下对仲裁机构的误解。
◇误解1:以为仲裁机构是“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洋文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它与此次仲裁没有半毛钱关系。国际法院甚至在其官网发表声明,强调这点。
(关于“国际法院”的更多介绍可以参见维基百科的“这个链接”)
◇误解2:以为仲裁机构是“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洋文是“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为“ITLOS”),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1996年。
另一个常见误解是把“国际海洋法法庭”当成仲裁机构。与“国际法院”不同的是,这个法庭与本次仲裁有【一丁点关系】,大致如下:
按照《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附件7,出现仲裁的时候,需要成立一个【临时的】仲裁法庭,这个仲裁法庭有【5个】仲裁员。争端双方分别可以指定一人(可以是自己国的人),另外三人由争端双方协商确定(必须是第三国)。由于中国方面抵制仲裁,(根据公约附件7的规定)才找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2013年是日本人柳井俊二当庭长),由这位庭长指定仲裁人。
除了上述这个环节,“国际海洋法法庭”与本次仲裁【没】太大关系。
(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更多介绍可以参见维基百科的“这个链接”)
◇误解3:仲裁需要双方自愿(言下之意:只要中国不同意,就无法仲裁)
某些朝廷的喉舌一直强调这个误解,以此来忽悠那些不熟悉《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网民。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起仲裁并【不】需要“被告国”的同意。
由于咱们天朝已经加入了该公约,就必须接受别国发起的仲裁。换言之,加入公约的国家必须接受强制仲裁。
◇误解4:中方签约时已经发布了“排除性声明”(言下之意:仲裁法庭没有管辖权)
这是朝廷喉舌极力鼓吹的另一个忽悠。
俺在前一篇博文《扫盲“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已经分析过这点,以下是那篇博文的摘录:
================================
公约的298条允许缔约国提出“排除性声明”。这玩意儿通俗地说就是:把某些场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仲裁方式之外。可以列入排除性声明的有如下(以下摘录有删节,以免篇幅太长):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涉及公约第15条、第74条、第83条)或“涉及历史性海湾”的争端
2. 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
3. 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
当年天朝加入该公约的时候,确实提出了“排除性声明”,排除了“涉及海洋边界划定”的争议。也就是说,一旦碰到这些争议,中国方面不接受仲裁。
不过捏,菲律宾方面对这次仲裁有精心准备。他们提出的好几条仲裁议题,并【没有】涉及“划界和主权归属”,而是针对“判定标准”。比如菲律宾要求仲裁法院来界定太平岛(南沙最大的天然岛)到底是属于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还是【岩礁】(这两者的区别可大啦,参见本文开头部分的介绍)。
最后仲裁法庭认为自己具备司法管辖权,理由在于:菲方提出的15个诉求中,有7项【不涉及】海洋划界及主权归属,因此这7项不受中方的“排除性声明”的影响。所以仲裁法庭至少可以针对这7个诉求进行仲裁。
================================
◇误解5:仲裁法院对中国缺乏强制执行的能力(言下之意:中方可以不予理会)
实际上这次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仲裁议题,很多都是针对“事实判定”(比如“九段线是否合法”;比如“太平岛是岛屿还是岩礁”)。针对这类议题,仲裁法庭作出的判决是“宣告性裁决”。所谓的“宣告性裁决”就是——法庭认定了某个事实,一旦判决公布也就等同于执行。
★关于南海仲裁的公正性
◇误解1:菲律宾方面的首席法律顾问是美国佬(言下之意:这次仲裁是美国操纵的)
针对这种论调,俺先来说另一个事儿——1986年有一个“尼加拉瓜诉美国”的案子,该案是【美国败诉】。当年帮尼加拉瓜打赢官司,让美国政府很难堪的那个律师叫做:保罗·雷切尔(Paul Reichler)。此人就是这次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的首席法律顾问。
如果此人是美国政府的走狗,当年怎么会代表尼加拉瓜跟美国打官司,而且还在诉讼中击败了美国政府。
◇误解2:仲裁法庭的仲裁员都由是日本人(柳井俊二)指定的(言下之意:这次仲裁是日本操纵的)
俺在本文开头提到了——为啥会让柳井俊二来指定仲裁员。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中方抵制仲裁,所以才让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来指定。
如果中方正常应诉,中国和菲律宾各自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剩余的三人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此一来,就跟柳井俊二没啥关系了。
◇误解3:没有应诉的必要(言下之意:即使应诉也会输掉)
为了反驳这种论调,俺引用一篇《凌兵:为什么中国拒绝南海仲裁有损中国的权益? @ 华夏文章》(此文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获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文凭)。
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选择不出庭,我个人对此持反对意见。南海仲裁案不出庭有五大弊端:
1、自毁长城,拱手让出胜诉的机会;
2、放任不利判决发生,一旦九段线被宣告无效,将会动摇乃至摧毁我国南海权益的法律基础;
3、藐视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
4、逆历史潮流而动,背离中国参与国际司法合作的趋势;
5、违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宪法原则。
......
南海仲裁案完败,看完151页裁决,真是血淋淋的国际法现实。中国立场文件提出的主张,基本上全军覆没,没有一项被法庭采纳;
......
我国从政府到学者,国际法问题的思维、研究和表达,其中的落后、偏执和薄弱,这个裁决里淋漓尽致地反映出来。考虑到国际法问题的讨论一言堂盛行,缺少不同意见的争鸣;加上政府在本案中不出庭的愚蠢决策,如此结果实在不能教人意外。
另外再引用一篇《王江雨:南中国海仲裁案的情、理、法 @ 金融时报》,也是出自国际法的专家。(此文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门研究国际法)
主权国家对国际争端解决不参与、不接受并不鲜见,这种事情经常有,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个人认为“不参与”不是很明智,这种“不参与”态度,和中国今天在这个案子上面临的被动局面有很大关系。转述完两位国际法专家的文章,俺本人再补充一点:
......
如果参与的话,中国的很多说法都是有道理的,我觉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影响仲裁庭。如果当初参与的话,这个案子甚至在管辖权问题上,中国都可能赢,或者到现在大家都还在纠缠着管辖权问题,而不会这么快地一致意见地判下来。
如果中方应诉并且善于使用国际法,完全可以采用“拖时间”的策略。假如能拖到今年,或许就可以【庭外和解】了。因为今年(2016)刚上任的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尔特在南海问题上频频向中国示好(如果你关注南海的新闻,自然会看到他示好的相关报道),所以如果能拖到今年,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南海主权及九段线
◇误解1:对九段线的错误理解
对“九段线”(民国时期是“十一段线”)的法律含义,可以有4种理解——“国界线”、“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岛屿范围线”。下面俺来介绍一下。
国界线
假设九段线是国界线,那么线内范围就可以视作【领海】(关于“领海”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别国在领海中【没有】飞航自由(飞越及航行的自由),只有【无害通过权】。
但实际情况是:几十年来,已经有很多国家在南海进行“航行自由/飞越自由”。中国政府从来没有针对这点进行抗议。
所以,“国界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历史性水域线
“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关于“内水”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内水”的地位高于“领海”——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别国在内水中连“无害通过权”都没有。
显然,九段线更加不可能是“历史性水域线”。
历史性权利线
这是天朝政府近几年开始提出的主张。(举例:《中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 外交部官网》)。
从上述声明可以看出——“历史性权利线说”是朝廷方面的官方立场。
这个“历史性权利”是啥意思捏?通俗地说就是:中国对线内区域的所有岛、礁、滩、沙拥有主权,同时对线内的所有海域(除内水以外)拥有视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不过在这次南海仲裁案中,仲裁结果认定: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资源拥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并无法律基础,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岛屿范围线
这种说法的意思就是:断续线只是用来划定拥有的地物(岛、礁、滩、沙)。
“岛屿范围线”与“历史性权利线”的差别在于:如果按照“岛屿范围线”的定义,线内的大部分海域都是公海。
◇误解2:对“自古以来”的误解
每当涉及南海主权纠纷,大伙儿经常可以在官方媒体上看到“自古以来”这个词儿。但是捏,这个词儿在国际法领域是【没有】说服力滴。国际法看重的是【排他性的管辖权】,而不是“自古以来”。
关于这个话题,俺引用一篇写得不错的科普《抱朴仙人: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 @ 华夏文摘》:
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想想也是,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我们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了,那样的话,南海问题一举解决,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们的了,院子还在话下吗?大家不要笑,这个主张我是亲耳听台湾一位海洋法学家说过的。这位先生不但强调历史性证据,而且要求据此宣布暹罗湾为我国的历史性海域!他演讲下台以后,中午用午餐碰上,我笑着说他:“你还真是怕我们和邻居打不起来啊。” 所以在哪里发现了什么什么,证明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之类的话,听听就是,不可认真。
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你说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
(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在这里。)
◇误解3:造岛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
很多人以为人工造岛之后,可以让“暗礁”变成“岩礁”,让“岩礁”变成“岛屿”。于是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权益(比如“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这种想法比较天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岩礁”的定义中明确规定了必须是【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说:人工扩建是不予承认的。(这次南海仲裁案公布的结果也体现了这点)
◇误解4:曾母暗沙是最南端的国土
从曾母暗沙这个名称可知——它属于暗礁,常年位于水面之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使是“低潮高地”都无法享有领海,暗礁就更加不可能享有领海。
◇误解5:美国拉森号驱逐舰侵犯中国领海
拉森号驱逐舰于2015年10月驶入渚碧礁及美济礁12浬内海域。很多网民看了这个新闻之后认为美国佬侵犯了中国领海。
实际情况是:渚碧礁和美济礁都属于【低潮高地】(关于“低潮高地”的定义参见前一篇博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低潮高地【不】享有领海。所以美国佬的行为虽然是一种挑衅,但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关于南海的军事
◇误解1:对南海纠纷(尤其是中菲纠纷)倾向于武力解决
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公布之后,网上有很多所谓的爱国愤青(小粉红)叫嚣“以军事手段解决南海问题”。
抱有此观点的人分为两类:
1、没有考虑到美国的介入(这种人目光短浅)
2、自认为可以战胜美军(这种人狂妄自大)
为了说明美军介入中菲冲突的可能性,俺来介绍一下背景知识。
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菲律宾一直是美国的军事盟友。但是在90年代初,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民族主义的兴起,菲律宾参议院在1991年通过一项立法,禁止美国在菲律宾运作军事基地。这项立法不光导致美军撤离菲律宾,也导致两国关系冷淡。但由于中国这几年在黄岩岛的军事行动,菲律宾重新向美国靠拢——在今年(2016),菲律宾最高法院允许美国重新使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根据美菲签署的《增强防卫合作协议》,第一批开放了5个基地,其中位于巴拉望岛的空军基地紧邻南中国海)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在黄岩岛的军事行动变相帮助了奥巴马的【重返亚洲战略】。
关于“美军重返菲律宾”,可以看下面几篇报道:
《美军获准重返菲律宾 @ 纽约时报》2016-01-13
《面对中国压力,美国与菲律宾扩大军事同盟 @ 纽约时报》2016-04-13
关于美国佬的【重返亚洲战略】,可以参考如下博文:
《从量变到质变——中美关系40年》
至于“战胜美军”,想法是美好滴,可惜不切合实际啊。下面俺分不同的角度来聊中美军力对比。
◇误解2:过于夸大南海造岛的军事意义
前面俺已经说了,“造岛行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不过捏,还有很多同学觉得:造人工岛具有军事意义。
俺个人觉得:这种意义确实有,但被夸大了。
如果仅仅是用来对付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这几个军事弱国,没啥悬念,这些人工岛也确实能派上用场;但如果美国佬介入,那就完全不同了。
南海上那些岛屿都很小,根本无法构筑纵深防御。另外,目前天朝的海军无法与美国海军争夺南海的制海权。
因此,在南海开战肯定会失去制海权,然后岛屿的补给线会被切断。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那些岛屿会被【各个击破】。(二战中的日本就是这样被弄死的)
◇误解3:过于高估天朝在航母方面的实力
自从天朝有了第一艘航母(辽宁号)之后,很多军迷(其实是“伪军迷”)误以为天朝海军已经足够牛逼了,某些人甚至觉得可以跟美国佬干一仗了。
其实捏,辽宁号在各方面的水平还停留在很低级的阶段。比如:舰载机的数量、舰载机的质量、舰载机飞行员的数量、舰载机飞行员的质量、指挥官的实战经验、各类人员的配合......
别忘了:这仅有的一艘还是从老毛子那里买来的二手旧货(1985年安放龙骨,1988年下水)。虽然咱们对这艘二手货进行了很多改装,但跟美国新造的福特级航母,那差距肯定不是一点点。(注:“福特级”是美国下一代航母,用来替代现有的“尼米兹级”,第一艘福特级航母在2016年开始服役)
最关键的一个硬伤是【人员的经验】。这里所说的“人员”不光是指战斗人员,还包括设计航母的科研人员,建造航母的工程人员...... 经验这种东西,光靠烧钱是不行滴,需要有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实践。
而且单靠一艘航母,是远远不够滴。下面俺来聊一下:某些人混淆了“航母”与“航母战斗群”。
◇误解4:混淆了“航母”与“航母战斗群”
不太了解军事的网民通常会混淆这两者——他们以为光有航母就 OK 了。其实捏,如果只有航母一艘船,那就真的成了活靶子。在实战中靠的是一整个的航母战斗【群】(洋文称为“carrier battle group”)。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美军航母战斗群的配置:
1艘航空母舰(现役为尼米兹级,该级别都是核动力)
2艘导弹巡洋舰(现役为提康德罗加级,配备宙斯盾战斗系统)
2至3艘导弹驱逐舰(现役为阿利伯克级,也配备宙斯盾战斗系统)
1艘反潜巡防舰(现役为派里级)
4艘攻击潜艇(现役为洛杉矶级,该级别都是核动力)
1艘补给舰
航母上配备的飞机包括:战斗机、攻击机、预警机、反潜飞机。
◇误解5:过于低估美国航母的实力
很多天朝网民低估了美国航母战斗群的实力。主要还是因为朝廷喉舌的误导性宣传。
比如这几天刚看到一篇报道《解放军少将:美航母来南海就是给我们当靶子的 @ 腾讯网》,文中引用解放军某少将的原话:
你以为航空母舰就能怎么样?活靶子!如果敢动我们,我们把你一个一个都收拾掉,一个都不留,我们有这个能力。这个家伙忽悠的成分太明显了。为了让大伙儿稍微了解一下航母战斗群的实力,引用一篇《航空母舰战斗群厉害在哪里?用一堆导弹给他全部炸翻很难吗? @ 知乎》。以下引文节选自最多点赞的回答。
1.航母的牛逼之处以及不可替代性
首先要明白几个前提:
1. 航母是用于远洋作战,而不是家门口作战。
2. 现代海战的原则是以空制海。面对飞机,军舰是完全劣势,哪怕你防空能力再强。
3. 航母的一个重要运用原则是——进攻是最好的防御。
4. 地球是圆的——意味着80km外就会处于地平线以下,你看不见任何东西。那里也是雷达盲区。
关于第二点可能需要稍微解释下,为什么飞机vs军舰是飞机占优。因为飞机在速度和机动力上有巨大的优势。这首先带来了极大的主动权,飞机可以选择进攻和撤退,可以躲避,而军舰相对于飞机那几乎为0的速度可以认为只能原地挨打。在能量(动能和势能,也就是高度和速度)上优势,使得飞机在进攻的武器方面也具有极大优势,一个显著体现就是空射反舰导弹的射程大大高于舰空导弹。现代的反舰导弹如YJ83射程达到240km,3M54E1的射程更达到了300km,而现代的舰空导弹,比如标准SM2,射程只有137km,即使最新的增程版也只有190km的射程。(因为飞机发射的导弹拥有更大初速,拥有初始高度可以滑翔,去攻击的仅仅是一个只有几十km时速的大型目标。而相反军舰发射的对空导弹则需要从0开始加速,需要自己爬升,而且要攻击一个速度几百km/h甚至上千km/h的高速小目标,自然更困难,需要耗费更多的燃料)
所以现代战机可以轻易的在军舰的对空火力圈外发射导弹,自身完全不用担心受到攻击,军舰只能被动拦截这些来袭导弹。一波打击完了这些飞机可以从容的回去重新装弹再来一次,而军舰的拦截总有失手的时候。
明白了这些前提,就明白了航母的不可替代性——航母是在远洋作战时你能找到的唯一机场。在大洋上海战,如果你拥有航母,那么你就拥有了以空制海的重大优势。
其实优势还不仅仅是这么一点。从最开始的探测和侦查就开始拥有巨大优势了。现代军舰上的雷达,哪怕强大如宙斯盾系统的SPY-1,对海面目标的探测也只有几十公里。原因就在于上面说的地平线外的盲区。
......
用一堆导弹来打航母,前提条件是你先有机会把这些导弹发射出去才行。而航母是不可能给你这种机会的。即使用最强的SS-N-19花岗岩导弹,你也必须在距离航母600km处才能发射,而航母在一千公里外就可以把你的导弹发射平台消灭掉。
2.如何打航母
很多人讨论打航母的时候,首先就会想到各种武器,比如潜艇导弹之类。其实,这些都是【次要的】细枝末节。打航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定位航母?
有些人会说了,航母那么大,又不隐身,简直就是最容易被发现的军舰了。
其实恰恰相反,距离是最好的隐身手段。所以航母恰恰是隐身性能最好的舰艇。
上面也有过解释,航母可以控制方圆千公里面积的海域。任何进入航母攻击圈的地方舰艇或飞机都会被首先消灭。所以在茫茫大洋,航母战斗群就像一个黑洞。对于敌人来说,他只看到自己派出去的飞机或舰艇一个个消失了,而对方的核心在哪里是完全摸不着头脑。最好的情况也是只能知道一个大概方向,但具体航母战斗群在哪里,有多远,都不知道。
上述还是最简单的情况,事实上航母战斗群可以采用更多的方式来隐蔽自己——它们可以静默,可以规避,可以迷惑敌方。因为航母在战场信息的掌控方面拥有不对称优势,所以战术的选择拥有极大主动权。
美国海军在1982年举行了代号为“NORPAC 82”的秘密军事演习。演习的课题是对苏联本土进行攻击。美国海军航母编队利用各种隐蔽手段,一直把航母编队推进到了预定的打击区域内也没有被苏联的军事力量发现(库叶岛附近)。
所以,很多人天真的以为“航母目标大,容易被发现”,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可见,想要打击航母,你连最起码的前提——发现并定位航母,都很难做到。
而即使你发现了航母,想要突破它方圆上千公里的火力圈,也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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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提到潜艇或者卫星。就在这里稍微对这两种探测方式做以分析。
潜艇的确可以比较安全的进入航母的1000km攻击圈。不同的介质中的探测能力是天壤之别。普通的雷达(短波、超短波、微波)根本无法穿透海水。水下的探测主要靠声纳。声纳的探测距离一般在几十km级别。也就是说对于潜艇,能感知到的也就方圆几十km的小区域,在茫茫大洋要撞到航母也是非常困难的,至少需要向一个方向派出几十艘潜艇才能做到足够的密度,否则只能瞎猫碰死耗子。而且航母编队自身也会有1~2艘潜艇,探测是相互的,等你发现对方的时候对方也会发现你。你这艘潜艇恐怕还没来得及上浮通报位置(水下潜艇是很难与舰艇通讯的,因为无线电波难以穿透海水),航母值班的反潜机就已经飞到你头上了。
至于卫星,现在许多人将其万能化了,其实卫星也有很多局限的。卫星比较容易收到云层等的影响,而且对假目标的识别力也不足,容易被干扰等等。而且卫星的轨道有高低,要精确监控海洋上舰艇的位置,必须用低轨道卫星才行(高轨道能接收的信号强度只有至低轨道的几千分之一)。但低轨道卫星能监控的面积就小很多(越高看得越远),而且有效侦查时间很短(很快就会飞掠过要侦查的区域,等绕一圈再回来时就晚了),水面舰艇只要避开它的运行轨道即可躲开卫星的监视。除非你发射大量卫星遍布整个大洋,这就不是一般国家能承受得起的了。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扫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帮你更好地解读“中菲南海仲裁案”》
《从量变到质变——中美关系40年》
《聊聊“核战略的博弈模型”与“中美新冷战”》
《澄清“中美对抗”常见的一些【误解】》
《谁是最可恨的人?——写给仇日愤青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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