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被投毒的案件已经快20年了,近期再度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本周转载几篇相关的文章和评论。
(编程随想注:上述链接已经被真理部和谐掉)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每周转载:关于京温女孩袁利亚之死(大量评论和照片)
★《贝志城: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 @ 新浪博客》
这两天因为在微博上看到医患矛盾的争吵,突然有感而发说起16年前的朱令事件。这件我努力过的事情,并没有像小时候听的童话那样有个美满的结局,所以多年来我一直不愿意面对。现在想想,还是应该趁大脑排除痛苦回忆的机制彻底发挥作用前,把当年的事情记述下来。
这篇文章没打算说明什么,只是帮助自己记忆,所以可能拉拉杂杂记述了很多琐事。这么多年我的记忆也可能出错,我只能保证我是诚实的记述,欢迎知情的朋友补正。
对于朱令事件最简单和准确的概要请见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B1%E4%BB%A4%E9%93%8A%E4%B8%AD%E6%AF%92%E4%BA%8B%E4%BB%B6
关于朱令事件的各种传闻和材料可以参看: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891136&page=1&star=1
朱令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在初三同班过一年,我对那时的记忆好像只有她是个很正派的女同学,有次政治考试我撺掇她打小抄对答案,她很不情愿答应了,过程那叫一个手忙脚乱,事后也严词拒绝再干这种事了。然后的记忆就跳到她姐姐随北大同学出去爬山意外身亡,这个活泼的女孩子沉默了好几个月,后来虽然恢复了但总有些不同。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成为学校里特立独行的典型,让老师头痛的对象。她虽然不是班干部、三好学生那种类型,但至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似乎没什么交集也没有来往。然后我考上了北大,她考上了清华。
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了几句。之后就是95年的寒假,同学聚会时听到有同学说“现在怪病真多啊,你知道朱令突然肚子痛住院,然后头发掉光了,什么原因都查不出来”,然后听说她出院回家休养,然后是95年4月初的一天,再次接到那个同学的电话。
“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不是已经好了,在家休养吗”
“不是,又发作了,而且这次很严重,已经在协和的ICU病房昏迷了”
我们一群同学约在周六去医院看她,那年我21岁,同龄人的死亡好像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朱令静静的躺在ICU病房里,身体半裸着插满了管子,因为卫生的要求每次只能一个同学进去看。轮到我进去后站在她的病床前,不知道怎么我先不吉利的想到了这很象向遗体告别,接着意识到这是一个同龄人处在垂死状态,忽然产生了一种极强烈的恐惧感想要拔腿逃走,但是双腿又像灌满了铅逃不掉。好不容易磨蹭够了觉得不失礼节的时间走出ICU,坐到她父母边上,看着悲哀的老人年少的我就在想赶紧编点什么安慰他们。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民主自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件(当时是向两个类似BBS的学术网络Usenet和Bitnet所有跟医学相关的群组发出的),很快第一封邮件回来了,是个爱尔兰人说他会为朱令祈祷,接着第二封,说怀疑是一种叫“thallium”中毒的病;然后是很多中国留学生回信惊讶地说没想到中国也有Internet了,他们会帮忙把信转发给他们周围认识的医生或者他们的导师。那天我头一次感受到Internet的力量,看着邮件不断在Unix绿终端屏幕上跳出,兴奋的一直待到早上五点,才把受到的近百封邮件拷到软盘上带回宿舍。
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后来我们产生了惊人的流量好像还让陈教授个人掏了腰包,在系里有人质疑学生怎么私人和国外大规模联系时也是陈教授挡回去的(他说学生就是帮帮同学嘛),这些我一直感念。
回到宿舍我们先查了字典,原来“Thallium”是“铊”的意思,当时我们面对是问题是从Unix终端下来的邮件会整体打包成一个大文本文件,在电脑上无法阅读。这时候同宿舍的刘莅(他是我在大学最好的朋友)主动请缨,用微软的Access写了个软件,先把邮件拆分成一封封,然后把邮件标题、发件人摘出来存进数据库。之后同宿舍的王惠文也加入了,我们一起完善程序,可以输入发件人的职业(医生、认识医生的热心的中国留学生、打酱油的等等)、统计一个发件人发回的邮件数量,这样设立一个权重打分机制决定我们要特别优先给谁回信;同时把比较多提到的关键词铊中毒、格林—巴利综合征、莱姆病等作索引,看分别有多少人提到,关于任何一种病从朱令的家长那里听到说法就会回给提过这些病以及被标注为医生并比较热心交流的人回信。然后宿舍里英语最好的吴向军也加入进来帮着一起浏览邮件。事实上,到朱令确诊前的这十来天我主要是在外面跑,而他们则一直经常通宵看邮件修改程序。有这样的同学和陈耀松这样的老师,是我一直为北大而骄傲的原因。
之后我如一般中国人一样,开始找关系。我被母亲的带着找到了卫生部退休的老副部长,一位和蔼的老人。她听完我的诉说后,马上给协和的副院长打了电话,大意说这个女孩的病好像协和也很重视,现在有群年轻人用了新科技手段跟国外的专家有联系,打了一些资料供医生参考,绝对没有干扰治疗的意思。之后,老人让我直接去找那位副院长,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副院长是一位非常好的医生,当年有个工人掉进粪坑窒息,现场急救设备不够,现在的副院长当时的年轻医生自己用嘴把粪吸出来救活了工人。
大概也就在13、4号,我们有了一定的邮件积累,上面猜测了各种可能也提了一些检查建议(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我给朱令的父亲打了电话,其他情节记得不是很清楚,就是记得我怯生生地提到铊中毒这个可能时,他轻轻的笑了,说这个可能协和早考虑了,已经排除了。
应该在15、6日,我们将朱令父亲那里听来的答复和找到的医院的一些诊断说明翻译成半通不通的英文发了出去。然后我打印了一些明显是医生写的邮件,带到了协和找到了那位副院长。他很耐心(虽然事后想起来,他应该是不耐烦的在接待一位找了关系试图瞎给建议的病人亲友)的接待了我,然后给ICU的主任打了电话让他接一下材料(后来的事实证明没有找神经内科的主任而找了ICU的主任是个巨大的错误)。那天应该是18号,我拿着材料在ICU病房外面等着主任,朱令的舅舅进去问他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他答复太忙等会。我一直站在门口耐心的等,估计这位主任是完全不想收到材料,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谈话,在我因为腿酸刚走到远处的长椅休息,他就一个健步冲进厕所,然后又迅速冲出继续在病房跟人谈话。我等到了中午,朱令的亲戚再进去说了一次,结果比较明确就是说资料对他们没用不要,我充满挫折感地走出了协和的大门,我还记得那天在院子里我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知怎么愤青的情节发作默默地说了句“我能打败你”
这时在美国那边和我们联系的人,经过一周的沟通已经开始出现比较积极的群体。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美国学习远距医疗的中国留学生李新,还有一位曾经在美国驻华使馆当过医官的John Aldis。他们联络了一些美国比较权威的医生来看这个案子(我就记得有一位科罗拉多州的医生,好像是个医院的副院长,似乎在毒物研究方面是世界级的权威,协和的医生后来听到都非常尊重)。但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幸的情况,由于我们发出邮件说明协和已经排除铊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这些医生又属于对协和比较熟悉的,于是相信了协和的判断,注意力主要在研究其他可能。
好在我因为英语不好,留下了我妈妈的办公电话(她当时在做外事工作)。有一位纽约的医生打电话给她,唠唠叨叨地说就是铊中毒,我妈妈问我,我告诉她已经排除了(包括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感谢那位医生孜孜不倦和也许有些歧视中国人的精神,他过两天又打来电话,我母亲据此告诉他,他在电话里暴跳如雷,扬言根据他对协和的了解协和根本不可能有全套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设备,质问是怎么排除的,然后又说了一大堆没有仪器如何可以从指甲等等一系列表征加强铊中毒怀疑的观察方式。
这时大概是20号的样子,我被转达了这个电话后只能再次给朱令的父亲打电话,询问协和到底是依据什么排除的铊中毒,强调那位纽约客的质疑。过了一天,朱令的父亲告诉我说协和没有化验,因为没有设备,排除是因为症状不像。这个消息被我们发出去后,邮件通信一片混乱,美国那边陷入了喧哗之中。有人提出各种土办法帮助确定诊断,John Aldis和其他一些医生则在帮忙想办法要去香港化验。Aldis好像直接打电话给他的老朋友,协和ICU的主任要朱令的血样尿样等,说明已经找到机构愿意出资可以空运到香港检验,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院规定不得把病人样本拿出去)。朱令的父母这时也开始在本地找办法,但同时听说协和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朱令可供化验的样本。终于在25、6号找到了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得知他哪里可以做。还是在协和一位冒着风险打破规矩的年轻医生的帮助下,朱令的父母取得了朱令的血样、尿样和头发样本送了进去。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朱令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
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
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
预后不乐观,铊中毒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之后连着两天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息,有的负责和国外联系,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吴向军找了辅导员,态度倒不错,然后吴反复叮嘱说尽快翻译一定交给我们处理,综合意见后交给协和,他们满口答应。(后来我们再也没见到这些邮件,据这位支书多年后宣称他们直接转给协和了,但朱令的家属从未从协和听说过此事)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之后在李新的帮助下,把朱令的一些脑部及神经系统的X光(或者CT)穿上了加州大学的服务器,协和的医生和美国的医生通过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朱令的康复治疗。那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Internet远距医疗部分变成了现实,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好像都没想到靠Internet可以发大财。
后来的一封邮件里,那位科罗拉多州的著名医生写到“我太相信我协和的朋友了,我不敢想象他们怎么会未经化验就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我有罪”
之后我们才听到,协和神经内科的主任曾经怀疑过,但一方面因为朱令是被人在94年12月和95年3月两次投毒,出现两次症状高峰,想不到这点的会认为不符合一般中毒症状。另一方面清华写来书面证明说明清华没有铊盐,加上医院没有设备就排除了这一可能性。
此时协和的医生提醒朱令的父母,这多半是投毒,赶快报警。当时由于忙着救孩子,她的父母就给学校保卫科打了个电话,希望联系警方封锁宿舍保护现场,保卫科干出了最离奇的事情,不仅没报警,反而给朱令宿舍的同学打电话说现在确诊是铊中毒请你们把朱令的东西保管好。
朱令是两次中毒,而清华的铊盐只在研究生班的一个课题组有过使用(不知道当时清华的证明是没调查清楚还是怎么回事),而本科生中只有朱令的一位同宿舍女生在这个课题组实习(本科生的这种实习就是制备实验药品,之后洗器具)。尤其是朱令第二次中毒前由于身体虚弱基本职能在宿舍和教室两点一线活动,吃饭和喝水都靠宿舍同学打来。嫌疑在哪很明显了,但由于保卫科的这个举动一切证据都被破坏得干干净净。就在这五一期间,朱令宿舍的同学声称发生了失窃案,丢的居然主要是朱令所有的洗漱用品。后来警方在五月七日立案,再去搜查拉出嫌疑人的箱子,从边上滚出了朱令的水杯。(这点后来在05年天涯争论的时候嫌疑人的同学金亚的邮件承认了此事)。
详细的案情我就不想谈了,无论是维基百科还是网上的八卦都够多了。我也不指望凶手可能忏悔。。。
当时我对清华和协和都是怒不可遏(当然到现在我也不准备改变对清华的看法)。随着后来自己开公司,赚钱,才知道犯错误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逐渐的我对医生的抱怨减少了,心里总在想我在工作中犯过的马马虎虎的错误比这些医生多多了,好在顶多是给客户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事后大多道歉吃个饭混过去了,如果我要像医生一样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受得了吗?我想我受不了,渐渐的暗地里有些倾佩所有敢于做医生而曾经被我们开玩笑叫白衣禽兽的人。
这半年在新浪微博,我关注了一些协和的医生,他们很让我敬重,他们文字里表现出来的对专业知识的追求和对病人的关心绝对是发自内心的。我不知道如果我当了十多年医生见惯了生老病死受够了病人家属的闹事,还能不能像他们一样。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地啊。
朱令的案例是个很特别的案例,铊中毒虽然很罕见(可能中国一年也就几例),但是症状太明显由于社会影响知道的人也不少(例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就描述过)。协和犯的错误虽然有情可原,说穿了也太简单。加上我们宿舍的同学的努力(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真正的英雄),能够让我们这些外行很快的协助上美国的内行,找出了病因,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朱令从95年3月再次中毒,到3月26日昏迷,到4月28日确诊,宝贵的时间已经流逝。铊盐已经对她的神经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过了半年她虽然苏醒,但是智力最好只有七八岁的小孩的水准,几近失明。够了,我已经不敢再面对这些了,现实不是童话,往往没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我也就写到这吧。
希望帮助朱令和了解近况的,可以关注新浪微博 @帮助朱令
愿意资助他们家庭的,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海外捐款请用 paypal: helpzhuling-owner@yahoogroups.com 或者 中国银行(方庄支行) 6216610100009054160 开户名:朱明新(朱令母亲),可用网银转。国外直接捐款到中国银行用SWIFT号码 BKCH CN BJ 110。用支付宝1000元以下捐款可以直接汇入中行。如果直接汇款请私信@帮助朱令,他会向朱阿姨确认。Paypal捐款会直接收到基金会的确认信。
★《萧瀚: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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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部分微博网友心中,甚至包括我自己,对朱令案的凶手都有某种猜测,但私下猜测是一回事,是否可以在公共领域直接说出来从而汇聚成为某种公共舆论是另一回事——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一个人未经独立司法正当程序的审判,都应该被认为无罪的。
然而,这国的事却总是没这么简单,它要复杂得多。说起无罪推定,刑诉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了疑似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事实上,这国连司法都不独立,前著名首席大法盲王胜俊先生曾经有著名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论,党要是至上,就不可能人民利益至上,要知道有党无人民,这是常识,更不可能宪法法律至上,简而言之,宪法法律在“党的事业”面前一文不值,因为让宪法法律成为废纸正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既然司法不独立,那么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官方意义上也就不可能,因为它被“党的事业至上”掉了。所以,如果严格地遵循这一原则,从官方意义上说,这国的司法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再循此逻辑推理,目前被关押服刑以及已经被处决的死刑犯,都是无罪者。
显然,这又是理论上的,现实比这又是要复杂得多——即便是在这没有合法性的法庭上走出来的刑事被审判者也是有罪犯有无辜者,既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同的,也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反的,换句话说,这些法庭虽然从政治意义上没有合法性,但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中有些审判却可能具有个案的正当性,虽然这正当性是不稳定的。
我说这些并不是闲扯,它跟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朱令案是相关的。
从1994年底朱令铊中毒案发后迄今已近19年,从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迄今也已达18年,从1997年4月2日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第一次突审8个小时后释放回家迄今已有16年,但从此,这起案件再无下文。众所周知,后来孙维到美国定居生活,朱令虽被救活但已瘫痪,留下铊中毒后遗症,可能终生生活不能自理。
从这一简要案件过程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事实: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后曾对孙维讯问8个小时。因此,这成为本案最重要的一件事。
我很理解有着朴素正义感的网友们将公开怀疑的矛头指向孙维,但我认为这样的舆论指向是目标错误,因为在现状下,除了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之外,其他人或组织并没有在事实上被认可具有对孙维实施司法调查的权力。因此,公开质疑的矛头应该指向下述对象和问题:
1. 北京警方应该回应舆论,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起或许未必复杂的案件在1997年4月2日突审孙维之后再无下文;
2. 突审孙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在遵循一定程序基础上应该公开或者至少部分公开主要笔录内容?
3. 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事实?如果存在应该追究相关罪犯的刑事责任;
4. 如果警方存在明显的渎职,那么是谁渎职,具体的涉嫌渎职罪行包庇犯罪是否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5. 负责朱令案的具体刑警是谁?是否应该回应舆论的质疑?
6. 为什么新浪微博会将朱令、孙维、铊等朱令案的关键性名字和词语设为敏感词?是否有党务宣传部门介入此事?
在刑事司法的文明规则中,除了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不自证其罪原则,因此,在此案中普遍被人认为嫌疑很大的孙维并没有义务回答人们的质疑。5月3日迄今已有6万多人在白宫网站的“调查并遣返孙维”的请愿书上签名,力图启动美国政府遣返现在美国的孙维,这一行动中反映出来的正义感令人感动,但也非常危险,因为它极易引发网络私刑。孙维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侦查与司法部门有义务证明包括孙维在内的可能的嫌疑人犯罪,当这些机关渎职、人们丧失查清案情的中介后,需要将压力尽可能指向负有侦查义务的警方,如果依然无效,若要继续义务追查,也得尽自己的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但不能对任何人直接下结论指控其是下毒凶手,至于要求别国政府遣返一个尚未被有权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更毫无道理。即使不承认中国刑事司法当局的司法合法性,也无权逼令未经严格侦查认定的嫌疑人自证其罪。唯一一项可能成立的私力救济,是朱令家人或哪位豪侠通过各种途径,最终以百分之百的确凿证据钉死嫌疑人,并与嫌疑人当面质证之后,参照各国刑罚平均水准,施以与其犯罪相应的私刑惩罚。
朱令案迄今为止的网民自发正义行动很难让人下什么简单的结论,它反映出人们天然的正义感,对权贵亵渎和干扰司法的痛恨,对司法机关渎职的愤怒,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怀,但这些良好的令人感动的正义动机却伴以许多错误的行动方法,但愿它的结果并不令人遗憾。
★《北美崔哥:是中国人就不要忘记朱令 @ 新浪博客》
天底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有个叫朱令的清华才女20年前被校友投铊毒弄成植物人了吗?天地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投毒的凶手全部逍遥法外而且有可能在美国改名隐居过着幸福生活吗?天底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朱令被人毁掉一生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年迈的双亲护理没钱没希望没尊严地活着每一天吗?有哪位中国人想过国家之大国人之多却不能保护一个弱女子不能早日救助她为她讨个公道这是多么刺激人类的良心和捣毁一个民族的声誉吗?
任何死法都好商量,唯有投毒最最残酷!因为毒你的人有可能就在床边护理你。你仇恨的目光无法聚焦,你愤怒的诅咒无法投递,你复仇的火焰无法燃烧,因为你看不见他,找不着他,你不知道他是谁!你会睁着眼睛死,这就叫死不瞑目。
投毒这活儿最适合中国人的个性。它必须偷偷摸摸,在暗处进行,不出声不见血,我们管这叫“杀人于无形,”“兵不血刃”。我们是文明的民族,不好舞刀动枪,不好玩炸药包,不好同归于尽,因为那需要胆量和豪情,需要有种的汉子才能去干。我们主张:保存自己,才能更好地打击敌人。
投毒要一点一点地进行,和受害者走对面还得打招呼,这叫“喜怒不形于色”。看过“潜伏”和“悬崖”的连续剧吧,那是全民投毒素质的大培训。
全世界投铊毒只有25例,中国就占了一半。2012年,北大化学系才女李乐天,在美国新泽西州给清华毕业的丈夫王晓业投铊毒。当初美国医生查不出王晓业的病因,还是一名中国护士,突然想起朱令铊毒的案例,提醒医生这可能是铊中毒,等找来解药,王晓业已经撒手人寰。这个李乐天至今还关在监狱,没有宣判。
2013年,复旦博士生黄洋被舍友林某投毒害死,医生也是受朱令案提示才怀疑可能有人投毒。黄洋的舍友目前已被关押。------ 朱令,你的不幸已经帮助抓获两名毒手,你应该成为警惕毒杀的全国代言。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投毒历史,我查了一下,在我国古代,有十一个皇帝被身边的近臣或妻女投毒害死。连皇帝都未能幸免,还用说普通百姓吗?还用说普通的领导人吗?毒药的名字都很灿烂:鹤顶红,断肠散,十步死,砒霜。看来化学在神州大地太TM普及了,怪不得我们吃的喝的全开始有毒了。再这样下去,中国人口就慢慢没了,根本用不着计划生育。
投毒者大多是女性,所以毒字的下半部是个“母”字。女人爱嫉妒,所以大部分投毒源于嫉妒。嫉妒源于攀比,而中国人最爱攀比。在中华文化里,谁要是比别人漂亮,聪明,能干,混得好,谁就是被毒杀的对象。
有人问我,崔哥,为什么美国没有投毒案呢?
我说:废话,美国人自己吸毒,不麻烦别人动手。
最近一周内,我收到国内外上千条留言,让我为朱令说点什么,做点什么。我是在美国学过法律的,我知道没有证人证物证据是很难将凶手绳之于法的。要想真正报仇只有派杀手到美国来工作一段。可是没有签证不能在美国工作,加上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能干美国CIA和以色列摩萨德那类暗杀的壮举。
我请教过一个美国牧师,问他该怎么办。他说凶手早晚会害怕下地狱而自首的,还举例说,前不久美国新泽西州一个41岁男子杀了人,在23年后主动自首投案,因为他一闭上眼睛就能看到那个被杀男孩的妈妈在用手指他。他不敢上厕所,不敢独处,不敢睡觉,害怕黑夜,害怕敲门,用他的原话,My life is a living hell.(我的生活是人间地狱。)
我说,我们中国人不信基督,所以不怕下地狱;我们不信佛教,所以不怕因果报应和轮回。牧师问,有让中国人害怕的吗?我说还真没有。牧师大惊:那,你们信仰什么呢?我说我们信仰好死不如赖活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什么的。
牧师绝望了,说人类最可怕的就是没有信仰,那将导致一切道德的崩溃和沦丧。我后来想告诉他我们信仰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怕他听不懂,在说这些概念英文都没法翻译,算了。
我们这一代是不需要信仰的一代,我们知道没有钱信什么也白搭。我们从来就不靠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有机会还要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把天底下反动派一扫光。擦,走题了,,,,,
朱令,我们能为你做点什么呢?你的同胞能为你这个遭受如此冤屈的小女子做点什么呢?从网上的照片里,我们知道你的每一天活的是那么没有尊严。
朱令,我多希望你能凝聚你的目光,带着无奈和愤满望出去,让投毒的凶手(们)看到它就做噩梦。我多希望你能伸出你的手指,指向当初曾是你同学的投毒的凶手,让她们的内心永世不得安宁。可是,你现在连这一点都办不到了。
这样吧,崔哥我把你的名字写在纸上,我替你来伸出手,指向隐藏在人海茫茫的那些投毒的人。我呼吁,有同情心的人们都来做朱令的这只手吧,照一张照片,放在微博,微信,博客,Twitter, facebook等等你们能找到的平台。
投毒的昔日朱令的那个同学,你决不会有好下场的,你绝对会遭到报应的,你不论搬到哪里,改成什么名字,都会有人认识你。希望你一闭上眼睛,就看到朱令的眼睛,看到千千万万指向你的手。你要是觉得你的生活是living hell, 就请自首吧,那样也许安宁些。
北美崔哥呼吁清华大学设立“朱令基金。”
呼吁清华大学在化学系门口塑“朱令雕像。”
如果中华大地再出现第二个朱令,那将是我们整个民族的耻辱。北美崔哥带着满腔愤满且无能为力的痛苦写完了,希望所有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朋友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谢谢了。
帮助朱令基金会网址 http://www.helpzhuling.org/default.aspx
★《伊璐卡卡:对朱令投毒事件的回忆和看法 @ 新浪博客》
昨日因复旦投毒事件,大家提起朱令案,重要当事人之一贝志城师兄,即 @一毛不拔大师,贴出了当时的信件,做了一些说明。我发表了对她们宿舍其它人的看法,有网友问我,是不是违背了《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中的态度,还有人指责这些猜测是有罪推定。我做简短说明:
无罪推定是法庭上的原则,为什么?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讲了。但是在查凶、报道、探讨,这类认知行为上,无罪推定的意义有变化,它不是说没有铁的证据大家就不讨论了,而是不采用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当然,讨论时也应该克制一些,不纠缠、不反复、尊重更强的证据、论述点明为止、不作具体和肯定性的指证。像复旦投毒这件事,媒体定罪得就确实有些太早了,我们讨论得也有点过头。
什么是“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比如我指责甲杀人了。结果甲拉出乙来证明,说人被杀时他和乙在一起打牌,所以不可能杀人。我说:“那么乙是同谋”,否定了甲的证人。这是认知上的有罪推定。即“乙同谋”是从“甲杀人”这个我想证明的结论中推断出来的。但是由于这个结论本身是我要证明的。于是形成了循环论证,属于无根据的指责。
至于论据,我认为证据(事实材料+证明过程)大于证人,证人大于推理(事实材料+推理过程)。对证人来说,认真状态的证言大过随口而出的说法。这些原则我并没有改变过。
而朱令这件事,大量材料指向其同宿舍的同学,很多人提出所谓推论中的“疑点”。我作简单解释。
1.为什么是投毒而不是意外中毒(比如鼠药)?
因为朱令是两次铊中毒,一次在年底,出现铊中毒的所有症状,但那次剂量较小,后来寒假回家休养后好转(铊能被人体每天少量地排出体外)。但回校后,凶手见她无事,再一次投毒,这次剂量非常大,超出了致死剂量。后来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在医院束手无策后,贝志城通过网络联系海外各家大学与医院,接到了2000-3000封回信,其中过半专家认为是典型的铊中毒。后来用普鲁士兰解毒救回一命,但人的相貌、智力、视力都已经毁了。朱令本人在第二次入院时也否认了有铊接触史。
几十年前,铊曾经用于鼠药中。但很快便因为危险而逐步减少生产,那时候已经很少见了,报纸上能看见的鼠药铊中毒往往发生在偏远地区,而且一般是儿童无知误食,在北京被成人误服的几率很小。而且这类鼠药中铊的含量甚微,要这么多的致死剂量的铊,鼠药用量很大,并不适合投毒。
2.铊的来源为什么是实验室?(嫌疑犯锁定她班里人)
有人说,网络上现在很容易找到铊,为什么警察会怀疑到她班上。因为94年根本没有什么网络,不像现在的大学生,要投毒上网搜索,问答,甚至购买,一条龙,想要什么知识就能搜索到。当时能接触到“铊”的生理毒性这种知识的人,是很少的。包括很多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97年北大学生投毒案也用到“铊”。这种没有创意的做法说明了当时获取知识渠道的贫乏。(94-95年网络上基本没什么网站,论坛只有中科院的“恩兮爱兮”,北大的“阳光创意”等少数几家,而且是telnet的。全中国整个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只有几百个。)
朱令是大三本科学生,社会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接触到实施高知识犯罪的外部人员,可能性极小。而正好,她们班是化学系,部分学生能够接触到铊,且有人课题就和铊有关。
实际上,公安侦破时是将整个北京其它二十多家可能有铊来源的单位一一排除的,最终锁定到清华的实验室,但清华当时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谁拿的,大家都怀疑某人,但没证据。
3.为什么锁定到她的宿舍?
医院发现是铊中毒后,很快打电话报警,家长则打电话给清华保卫处,告诉对方有人投毒害朱令。结果清华的保安们做出了一项极其愚蠢的举动,就是打电话给朱令的宿舍,告诉她们有人投毒谋杀朱令,让她们保管好朱令的个人物品。于是十几天后警察来搜查时,那些东西(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洗漱用品)已经在五一期间“失窃”了。
4.公安的结论
有人说公安解除了孙维的嫌疑。这是一个误导,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侦查到一定时间后嫌疑自动解除。但警方的意见很明显,接受媒体采访时,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很明确的说,警方已经有结论了。只是因为敏感和外部压力,无法继续查下去。
5.我的结论
我不敢保证是孙维干的(所以我很少说。其实贝志城也很少提。我觉得不排除她是被栽赃的。)。但我个人认为与她们宿舍中的某个人甚至某几个人肯定有关(即便投毒者是宿舍外的人)。尤其是看到后来她们集体在天涯上洗白(大家可以看贝志城贴出的信,那封信是真实的)。有人负责装证人,有人负责装旁观者,有人负责装知情人,有人负责解说。链接可见: http://www.weibo.com/1648237865/zsBwQg3Dg 她们的这些做法,可以阅读我将来出版的《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一书中所述的【信息污染】和【诉诸公众】手法,属于网络水军的一套成熟范式,对网民的心理把握很好,体现出非常高的智力。她们甚至在当年把凶手嫌疑指向贝志城,企图搅乱舆论,这种做法增加了我的怀疑。
之所以持这样的看法,因为我认为以上1,2,3三点推论,虽然是推论,但已经接近于证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释,也想象不出什么例外的情况。无论动机、投毒来源、投毒方法,都能够解释的比较完美。警方恐怕掌握着我们所不知道的更多信息,结论相仿。当然,很遗憾,没证据。所以我几年提一次,主要是让大家自省,中小学、大学的教育给了学生什么?其它不多说。
无论凶手是谁,我对她(们)的评价是智商高、冷静、残忍(一次投毒害不成,来第二次,而且铊中毒的症状非常地痛苦)。至于动机,我个人相信是非常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点嫉妒、一次口角、一轮怀疑。其实后来中国高校的宿舍凶杀案大多都是因为这些小事。钱理群的对中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的评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个完美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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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013年4月19日):
对朱令投毒事件的一些补充说明。
昨天文章发出后,接到了一些信件和大量回复,其中一些问题此作简要解释,并补到上篇博客文章末尾。此事没有新情况我就不再发言了,无证据再纠缠就过度了,变成破破的肘子了。
1.有人说上篇文章在“投毒”的推理上有问题。
这是因为不了解细节所致。
为什么排除了在外面接触“铊”的可能性,而是恶意投毒。因为这是两次中毒,相隔四个月,误服同一食物的几率很小(开包的食物谁也不会放四个月以后还吃对吧?)
朱令第一次中毒后,住院一个月,回家休养,返校后过了几周立刻再次中毒。因为第一次中毒身体非常虚弱,所以她的行为模式是很固定的,就是勉强上课、宿舍休息、在团委煎药。
考虑到五一期间,她的洗漱用品在立案前失窃这一明目张胆销毁证据的行为。我认为,在宿舍被人投毒已经可以视为一个“证明”。而需要准确地把毒投到她的生活用品中,则必须对她的生活轨迹有深入了解。
附:铊的致死剂量是 12mg/kg,因此需要0.6克的铊离子,换算成化合物大概是1克。医院最后发现她所中的毒远超致死剂量,因此使用的铊盐大于1克,这是很大的份量,很可能是多日投毒。这说明嫌疑人范围已经很小了。
如果是在法庭上,以上是真实可用的材料,其它的那些基本都不行。
2.为什么不能证明是孙维
孙维是当时该校大三本科化学系里唯一能因为课题正常接触铊盐的人。我认为这也是警方锁定她的原因。但是从证据上来说,必须“证明”只有她能够接触到铊盐,那么就需要排除其它人非正常接触的可能性。由于清华当时对化学物品保管的问题,这一点是做不到的。因为其它人也可能做到,也可以进入她的宿舍(虽然有些难度)。这也是警方为什么无法定案的原因。孙维的背景可能形成了干扰和压力,但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证据。
有些朋友从孙维的证词里面找心理因素,比如说她为什么不怀疑室友,为什么不想找真凶,为什么说自己上刑场等等。这些说法属于有罪推定,是以她是凶手为前提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疑点,在证明上是不能使用的,因为是捕风捉影式的循环论证。有人提到当初清华否认本科生能接触到铊盐,而孙维为何沉默。这我认为可以理解。至于他们班不少人包括她宿舍,对这件事很冷漠,这些都不能视为任何凶手推理的基础,但可以视为最高学府大学生之间人际关系的观察样本。至于媒体报道里说,朱令醒来后听到孙维的名字就显得很激动,嗬嗬大叫。这种报道的证明力等于零。
3.论据出处
(1).负责此案的李警官说调查已有初步结论。这句话应该出自吴虹飞的采访,见南方人物周刊《十年未结的清华投毒案》2006年02期
(2).宿舍失窃。这个有当时的舍友(还是团委书记?)证实。应该不假。年代久远我个人已经遗忘。
(3).两次铊中毒。这是给朱令做检测的专家得出的结论。
4.言论相关
(1).谣言
网上曾经放过两个谣言:
a.朱令她爸是做铊走私的。这个谣言很蠢,但在网上真实发生过。由于年代久远(可能是97年?)我已经不记得了。
b.是贝志城投的毒(似乎是05年的谣言)。这个其实马上也可以否定,因为没有贝志城搅和,朱令到死也不会知道中的什么毒。这就会是一场“完美犯罪”。不会像现在这样留一个尾巴了。
(2).天涯上的集体洗白行动
见贝志城贴的《回帖纲要》,我列入本人博客附件。
有人问这封信的真实性。本人以个人名誉和网络经验保证这封信的真实性。因为当时黑掉孙维信箱时,爆出的信不是这一封,而是一大堆,包括她们之间的通信。
这些通信大家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索,应该还有打包下载,本人的硬盘上存了一份。但因为年代久远,要去找老硬盘,而且涉及的人太多,目前我也算有少许话语权的人,发出来等于是对很多肯定完全清白的人做攻击,这样不合适。
有志于搞网络传播或者想对中国教育成果有了解的人,或者搞媒体的人,可以看看她们的讨论,一定会深有感触的。
洗白行动不能算证据,也无法进入推理过程,因为无论是否凶手都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辩护或者把嫌疑指向别人。但她们的手法大大地增加了我的恶感。
(3).对贝志城的看法
因为在这件事上的行为,我很崇拜他。就是这样。
虽然朱令的情况未必比当时没有救治过来更好,但因为铊投毒在后十年变成了化学系杀舍友的常规手段,几乎每几年就发生一次。他的那些工作,实际上救了后来的很多受害者。
(4).讨论的意义
追凶,鄙人已经不指望了。意义也不大,真的找出凶手,弥补不了任何东西,反而毁掉一个到几个家庭。其实没什么意义,就当是唠叨吧。
★《张明扬:铊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朱令 @ 腾讯》
1995年,也就是朱令铊中毒的那一年,《一个年轻投毒者的手册》(The Young Poisoner's Handbook)在美国上映了。这是一部不太有名气的电影,但我想我们也许都应该看看。电影源于真人真事,“年轻的投毒者”是名叫格雷厄姆·杨的伦敦小男孩,他在14岁那年第一次用铊杀死了他的继母,然后是他的父亲、姐姐、朋友……一共毒死了十三人。
格雷厄姆当然是一个化学天才,他从小的玩具就是化学实验仪器,少儿读物是犯罪故事,最爱玩的游戏是在学校的实验室中偷窃毒药。铊作为一种谋杀的工具,最大的“好处”是它的非即时性,一般要在受害者摄入一两天之后才能显现,而且症状很容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在格雷厄姆的下毒案中,据说一次曾有43位医生对受害者作过检查,只有一位医生正确的作出了铊中毒的判断。
你看,铊是多么的适合成为一种除掉“异见分子”的理想武器啊。民间侦探总爱说,朱令中毒案背后有着那么多的政治黑幕,我想说的是,铊本来就是一种政治黑幕。
萨达姆、曼德拉和铊
1995年,铊中毒在中国还是个稀奇的玩意,当同学们还在为朱令绝望地向海外发出求援邮件时,铊在萨达姆·侯赛因手里早已是一件铲除反对者的利器了,这么说吧,在用铊杀人这个领域,萨达姆基本上就等同于古龙笔下的四川唐门。
早在1978年,萨达姆的同父异母兄弟巴尔赞,便在授意之下在巴格达大学医学院成立了一个医学毒药部,主攻怎么用铊干掉萨达姆的政敌。仅仅一年之后,这个部门便向一位宗教学者采取了第一次铊下毒行动,谁料这人竟神奇的活了下来;1980年,该部门终于有所斩获,成功的毒死萨达姆在宗教界的一位重要政敌。在80年初,被萨达姆毒死的一般都是在伊拉克境内的不同政见者,但在80年代后期,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积累,萨达姆的铊开始投向居住在海外的政敌,一名叫阿卜杜拉·阿里的商人在喝完一杯伏特加之后,仅仅过了15天,便一命呜呼。
总的来说,铊这种东西非常适合融入可乐、茶、咖啡、酒之类的液体中,它所具有的那可怜的一点点味道很容易被掩盖。1992年,一位伊拉克抵抗运动领导人在喝完一瓶可乐之后也离奇病倒,而幕后黑手同样也是萨达姆的铊。
据说,萨达姆统治期间用铊干掉的“异见分子”可能有数十人之多。萨达姆对化学的这一爱好也延伸到了两伊战争,让近十万伊朗人尝到了化学武器的威力,一直到海湾战争,美国人对此还战战兢兢。
如果说萨达姆是最著名的“铊杀手”的话,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则是最有名的潜在受害者了。在狱中度过了27年后,曼德拉在1990年初即将出狱,当时的南非政府预谋在曼德拉出狱的前一天,在其服用的药品中掺入铊化合物。幸运的是,由于1990年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已成定局,毒杀曼德拉的计划最终搁浅。据说,南非政府当时成立了代号为“海岸项目”的特别行动小组,专门负责用铊和其他毒药毒杀黑人领袖。
希特勒和铊
我得承认,这个小标题是有点标题党了。从奥斯威辛到服毒自杀的隆美尔,铊和这些都没有一点关系,希特勒的情妇爱娃在柏林总理府的地下室服毒自杀时,吃的也是德国人最爱服用的氰化钾。
1924年,大约是铊第一次作为毒药出现的年头。在那一年,一个名叫玛莎的维也纳年轻女子非常悲伤,他的情人默里兹去世了,尽管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几个月后,玛莎又和一名叫埃米尔的男子结婚了,8年后,她又成了寡妇,之后的一个月,她的女儿也去世了;再后来,玛莎投奔了她一位老年亲戚并悉心照顾她,没多久,这位深受感动的亲戚在将玛莎指定为遗产继承人之后也去世了;再后来,玛莎的一位房客也死了。
这五个人,包括她的女儿,都是玛莎用铊毒死的。一直到那位房客死的时候,玛莎的毒王行径才最终暴露,那是1938年,房客的儿子坚持要求开棺验尸,在尸体中发现了铊。警察们由此才恍然大悟,顺藤摸瓜的检验了前几位遇害者的尸体,无一例外的也发现了铊。
虽然毒死了那么多人,但玛莎其实还是用不着死,当时的奥地利法律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玛莎却不幸的遇见了希特勒。1938年,也是希特勒占领奥地利的年头,在那一年,希特勒恢复了死刑,所以,在那一年的晚些时候,玛莎被斩首了。
都说了,和希特勒是有关系的。
希特勒并不总是主持正义的。1944年,荷兰也发生了一件铊中毒案,下毒者用铊杀死了一个工厂里的经理和三个工头。这一次,凶手没有找到,而原因也很简单,根本没有人报案,当时的荷兰正处于德国军队的占领下,没有人愿意惹来盖世太保,盖世太保一来,基本上会以破坏战争的罪名杀一个遍。在希特勒和铊之间,荷兰人宁愿选择铊。
阿加莎·克里斯蒂和铊
在朱令案发生之初,身边如果有人读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The pale horse)该有多好。早在1952年,阿加莎便以铊中毒为主题写下了这部小说。在小说中,阿加莎相当详尽的描写了铊中毒的症状,什么乏力、刺痛、手脚麻木、昏厥、言语不清、失眠和丧失活动能力等等。
无论在那个时代还是这个时代,都会有卫道士英勇的站出来说,这样的小说不是宣传下毒么,为潜在的投毒者介绍新的下毒方法。
就这一点,我还真不知道后来者们有没有从阿加莎的书中学到什么,朱令案的行凶者,你看过没?
不过我相当可以肯定的是,阿加莎这本书救过一位小女孩。1977年,一个19个月大的女婴突然得了重病,当地医生无法诊断出患病原因,女婴的父亲将她带到了伦敦治疗后医生仍然束手无策。这时候,一位正在阅读《白马酒店》的女护士神奇的站了出来,一口咬定女婴是铊中毒,半信半疑的医生检查以后还真是如此,由此得救。
最搞的是,经过调查,还真没有任何人企图毒害这位女婴,她是在家中厨房的排水管附近不小心吃到了一种含铊的老鼠药……
最后再普及一下,铊在成为毒药之前的确曾是有名的杀虫剂和老鼠药,不过,在老鼠药生涯中,铊在杀虫无数的同时,也曾经多次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南美,含铊的老鼠药曾经引发了一次数百人中毒,44人死亡的特大中毒事件。
可是,在朱令中毒事件之间,这一切我们怎么就不知道,不知道呢?
作者注:铊的英文名称“thallium”,源自希腊语“thallos(嫩芽)”,铊盐在火焰中会发出像嫩芽一样的绿色光芒,故铊的发现者威廉·克鲁克斯就以此为其命名。
延伸阅读:
《致命元素:毒药的历史》,约翰·埃姆斯利著,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版,2012年6月第一版,ISBN: 978710803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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